涉嫌生产销售劣药 李沧区黄海医院被没收违法所得

2019-02-22 15:33 信网阅读 (3469967) 扫描到手机

信网2月22日讯 日前,信网(0532-80889431)获悉,因涉嫌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李沧区黄海医院被李沧区食药局行政处罚。根据《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李沧区黄海医院的违法行为,李沧区食药局对该院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

2018年11月1日,根据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李沧区黄海医院”关于不合格药品“皂角刺”的药品检验报告书,李沧食药局至李沧区永宁路18号对李沧黄海医院进行检查。

在李沧区黄海医院中药房的药柜内,食药局执法人员未发现存有相关的不合格皂角刺。该院现场提供了相关批次“皂角刺”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资质材料。票据显示,该院共购进了不合格的“皂角刺”0.5kg,购入价60元/kg,使用价为69元/kg。其中抽验300g,使用200g。涉案货值金额34.5元。

李沧区黄海医院该行为已经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构成了违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规定的行为。依据《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针对李沧区黄海医院的违法行为,李沧区食药局对该院进行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李沧区黄海医院注册于2017年10月23日,登记经营场所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永宁路18号,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口腔科;牙周病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医学检验科等。

为核实此案,2月22日上午,信网来到了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永宁路18号的李沧区黄海医院,该院相关负责人证实该案,“我们也是受害者,我们是从资质齐全的药品商处购买的药,但是对于这个药的质量怎么样并没有鉴别能力。”该工作人员说。

信网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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