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将面临什么处罚?

2019-08-01 16:27 半岛网阅读 (19193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郭振亮

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根据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程度轻微,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处罚裁量标准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罚款。

违法程度一般,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裁量标准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30万元罚款。

违法程度较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处罚裁量标准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40万元罚款。

违法程度严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处罚裁量标准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45万元罚款。

违法程度特别严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处罚裁量标准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50万元罚款。

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