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姨”税宣小课堂(二)|个人所得税

2020-05-01 09:53 半岛网阅读 (298896) 扫描到手机

个人所得税

今年3月31日,国家开放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远程申报系统(即手机APP和WEB端),正式启动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简称年度汇算)。今天的第一个知识点,就先说说跟很多人息息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就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将全年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全年应缴税额,再减去年度内已预缴税额,办理申报结清应退或应补税额。简言之,年度汇算就是“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1.企业2019年1月发放2018年12月份工资,属于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

2.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2019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4.如果在中国境内申领了居住证,那么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申领居住证,那当前的实际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

5.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简易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

6.如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时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7.自行申报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APP端、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方式申报。

8.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无境外所得的,可以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9.简易申报只需申报基本信息和应退税额。

10.收入额低于6万元,但有境外所得,不能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11.不是所有申报都能通过网络办理。

12.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不能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

13.选择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14.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最为便捷,退税相对较快。

15.预填申报数据,只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服务,不能替代申报义务。

16.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

17.纳税人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8.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首页的“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可以查询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

19.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必须要使用本人账户办理退税。

20.退税申请提交后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业务办理状态。

21.退税进度中显示“国库处理中”表示税务机关已经将您的退税申请提交国库部门,国库部门正在按规定处理中。

22.补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办税服务厅 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税。

23.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可以放弃退税。

24.补税成功后系统会生成缴税凭证。

25.符合免予汇算申报的条件,无须申报也无须补税。

26.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27. 提交退税申请后,在税务机关终审前可以作废申报。

28.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能作废申报,但可以在前次申报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29.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30.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

3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2.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33.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3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35.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6.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 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7.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8.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39.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下列情况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1.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2.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3.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

1.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4.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5.参加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