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协委员李振:建立公众心肺复苏急救培训管理体系

2020-05-15 14:02 半岛网阅读 (18883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肖玲玲 刘笑笑 王丽平

  李振此次带来的提案中,包括一个普及公众心肺复苏急救的内容。心肺复苏术简称CPR,是针对骤停的心脏和呼吸采取的救命技术。目的是为了恢复患者自主呼吸和自主循环。

  心脏骤停是严重的急诊急救事件,如得不到立即抢救复苏,4~6分钟后会造成患者脑和其他人体重要器官组织的不可逆的损害,因此CPR必须在现场立即进行,为进一步抢救直至挽回心脏骤停患者的生命而赢得最宝贵的时间。超过“白金十分钟”抢救时间后,患者即可立刻失去生命。心脏骤停不同于任何慢性病终末期的心脏停搏,若在现场立即采取正确有效的复苏措施,病人有可能被挽回生命并得到康复。

  经调查,心脏骤停发病年龄在60岁以上居多,而近些年来,发病有向“年轻化”发展趋势。发病通常在医院以外的环境里,如在家庭、在社区、在工作学习场所、在路途中等。心脏骤停发生时,约有50%的情况下,有目击者,但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急救车到达现场的时间,通常在10分钟以上,如果目击者不能立即施救,将失去挽回生命的宝贵时间。一些国家的统计资料显示,第一目击者接受CPR培训的比例在10%-75%,但遗憾的是,我国第一目击者中接受过CPR培训的微乎其微;心脏骤停患者的存活率国际统计数据为1.1%-26.1%,我国近十年CPR在专业和普及上有了较大进展,政府和社区给予了高度重视,心脏猝死抢救成功率从原先的不足1%到低靡徘徊于1%-2%,与发达国家先进地区的成功率相差甚远。

  为此,他在提案中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一方面,建议建立公众心肺复苏急救培训管理体系。他表示,CPR是严谨的科学技术,在“白金十分钟”的救命时段里,采用的抢救措施(CPR)、抢救流程方法等,都必须是科学的,保证现场高质量施救,才能提高CPR成功率,因此需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权威的、专业的专家委员会,整体负责认证培训体系建设和培训质量管理,开展培训能力认证与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评定工作;建立培训标准体系,制定适合公众使用的心肺复苏技术规范;开发标准化培训资源,出版适宜公众学习的标准化培训教材和真实情境的规范化培训软件;开展基地标准化建设,满足公众技术服务和区域发展需求;完善能力认证体系,通过评定认证确保受训公众真正掌握心肺复苏技术。

  同时,在重点人群中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培训普及。在卫生、教育、科技、公安、交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因职业因素与心脏骤停事件接触较密切的人群中率先普及,使重点人群掌握心肺复苏技术,具备现场救助能力,可现场实施有效救助,减少心脏骤停死亡人数。重点人群包括心脏骤停高危因素患者家属及亲友;公安干警、交通现勤民警、社区民警;在职教师、尤其是体育教师;道路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机场、车站、地铁站、客运站的工作人员;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相关工作人员;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的服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各级党政机关重点部门公务员等。

  另外,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有关保障机。他表示,公众心肺复苏技术能力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是健康青岛建设的重要基础,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要建立政府推动、企事业和公众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对重点领域列入员工从业的必备条件,建立行业和机构心肺复苏技术能力定期社会公布制度;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展有关技术培训;鼓励获得心肺复苏能力证书的第一目击者在专业急救人员到达前,实施紧急现场救助,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公众参与现场紧急救助;建议政府酌情考虑提供急救专项经费保障。

  在加强公众心肺复苏急救的宣传引导方面,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开展心肺复苏公益性宣传,普及心肺复苏知识,提高公众心肺复苏意识。充分利用公共多媒体设施,在车站、机场、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人群密集的地方,定期播放心肺复苏宣传片,增强掌握心肺复苏技术意愿,激发现场实施救助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支持公众心肺复苏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