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超标!哈尔滨一批次猪肝不合格被通报

2021-03-04 17:1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1904)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兽药超标!一批次猪肝不合格被通报!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0期)。其中,哈尔滨市松北区润恒骆红冷鲜肉商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检疫日期:2020年12月4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16 μg/kg,标准值为≤100 μg/kg。

资料显示,《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规定磺胺类(总量)至少包含磺胺甲基嘧啶等七种磺胺类药物,如检出其他磺胺药物残留,一并计入磺胺类(总量)并判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肝中最大残留限量为100 μg/kg。造成磺胺类(总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用药管理不严或休药期不足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