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职工投保能减免吗?在外企的中国职工有探亲假吗?这些问题来看权威解答

2021-03-18 19:1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3428)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雪莲

3月18日下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义瑛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回答了众多网友关注的人社问题。

问题一:关于推行电子用工劳动合同

现在很多的企业,尤其个体私营企业和劳务派遣制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数都是给劳动者三本空白合同,只让签名字捺手印,劳动者连用工期限及其他事项都不知道,出了劳动纠纷,职工往往是受害者。有了电子合同,就能规避企业很多不遵守劳动合同问题。

胡义瑛:

正如您所言,电子劳动合同不仅能够实现异地远程签约、批量签约的“秒签”,为企业降本增效,而且运用时间戳、哈希值、区块链等加密防篡改技术,能够有效避免传统纸质签署中可能存在的代签、假章和内容篡改等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有助于建立诚信守法的用工生态。我市从2019年开始在海尔、海信等企业探索签订电子劳动合同。2020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确立了电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同年,省人社厅确定我市为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城市。最近,我局会同市总工会等四部门印发了《青岛市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和电子集体合同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确定将在3年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为青岛市辖区内企业提供免费的电子劳动合同、电子集体合同的SaaS签署及相关的存证、出证服务,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营造诚信守法的用工环境。

问题二:关于企业社保减免

今年企业给职工投保,有减免政策吗?什么时候开始减免政策?

胡义瑛: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另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问题三:关于2019年前后退休待遇差距

为什么2018年以前退休跟2019年退休的差距这么大?

胡义瑛:

您反映的问题是因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政策调整形成的。200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明确规定,各地可以采用“省社平”或“市社平”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我市结合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际,为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青岛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转发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06〕42号),规定全市统一以“市社平”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按照规范、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部署,2019年全省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6月,省公布了2019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使用“省社平”。鉴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金管理都已实现全省统一,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确定以“省社平”作为2019年度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2018年(含)以前,我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时采用“市社平”作为计发养老待遇的基数,而2019年采用“省社平”作为计发养老待遇的基数,是提升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政策调整,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

问题四:关于外企中国职工的探亲假

在外资企业工作的中国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吗?执行标准是什么?

胡义瑛:

关于探亲假问题,目前仍然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其中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对外资企业职工,没有探亲假相关规定。

问题五:关于职工病故抚恤金和丧葬费

在职职工病故抚恤金和丧葬费怎么计算?按照什么标准发?

胡义瑛:

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丧葬补助待遇标准为:

⑴丧葬补助金:1000元;

⑵一次性救济费:以死亡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个月计发。其中,参保人在符合办理退休手续前死亡的,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从社保基金列支;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从社保基金列支,其余部分由单位发放。感谢您的参与。

问题六:关于40、50人群社保补贴

青岛是否有关于个人缴纳社保的40、50政策?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的在岁数符合后可以领取社保补贴?

胡义瑛:

为鼓励和扶持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通过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我市按照国家、省部署,实施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目前,对于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个人从事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期限最长36个月,对初次申领补贴时已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您可登录青岛市人社局网站就业网办栏目申请该项补贴,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12333或83668928。

问题七:关于户口迁移缴纳社保问题

我是外地户口,在青岛工作也在青岛缴纳的社保。我现在户口转移到青岛来了,请问这个转移户口和以前单位缴纳的社保有关系吗?社保卡需要随之变动吗?

胡义瑛:

您反映的转移户口和以前在青岛的单位缴纳的社保是没有关系的,但是,若您以前在青岛建立的是企业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您需要携带户籍变更后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性质变更手续。另外,您原来在青岛市办理的社保卡可以继续在青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