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暖时间是否延长:如4月5日后气温偏低 考虑低温运行

2021-04-02 09:2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03390)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4月1日下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科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这一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部分网友反映 “市北区楼道内小广告成顽疾”,对此问题,周科表示,市城市管理局将继续督促市北区街道办事处加强清理力度,指导辖区执法中队加大停机停号数量,对张贴小广告的个人和公司顶格处罚,针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提高物业公司的管理强度,发现有张贴小广告的人员立即控制并报告辖区执法中队查处。

针对网友关注的垃圾分类问题,周科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尽快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建设。一是加快末端处置设施建设,特别是提升厨余垃圾处置能力;二是督导各区安排财政预算,尽快配齐配全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和作业人员,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做到收运路线‘规划一条、落实一条、巩固一条’,确保每条收运线路均实现分类收运;三是加强对一线作业工人培训教育和加大对生活垃圾混收混运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作业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属违法违规的,将利用执法手段严格处罚。 ”

在线交流中,对于市民关心的“供暖时间是否延长”问题,周科介绍,我市供热时间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市气候特点、人体舒适度和供热成本等诸多因素,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是省内供热时间最长且停热时间最晚的城市之一。 《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如果4月5日以后气温偏低,将在一定区域和时间段内(我市南北温度差异大)考虑保持低温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