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祭奠,文明追思 青岛市组织开展禁止售卖丧葬祭奠物品联合执法检查

2021-04-02 17:1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0382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吕钰

万物清明,思时之敬。清明祭祀先人,是中华民族弘扬孝道与亲情的传统礼俗。但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销售以及焚烧、抛撒香纸冥币等传统祭奠方式已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违背;且清明前后,岛城向来多大风天气,带着火星的纸灰四散飞扬,既污染了环境,也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了火灾隐患。为进一步营造低碳祭奠、文明祭扫的良好氛围,贯彻落实《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坚持部门协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禁止售卖丧葬祭奠物品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源头治理。

4月1日上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分行成立督导组,现场会同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北区台东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北区台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台东周边商业街、居民小区周边门店商铺展开了巡查,重点查处各类集贸市场、商超、殡葬用品商店、农(食)杂店等销售丧葬祭奠物品的行为,坚决封锁销售渠道。累计检查集贸市场、商超、殡葬用品商店、农(食)杂店等商户40余家,发现销售丧葬祭奠物品问题3处,均现场责令改正完毕。

据了解,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将根据《关于建立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的通知》(青城管〔2020〕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积极联合镇街政府及相关单位,在春节期间、清明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等节日前两周时间(含节日当天),对临街商铺等易发生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的经营场所以及城市绿地、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和殡仪馆、公墓、怀念堂等易发生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场所或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巡查频率,提高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行为。同时,执法部门呼吁并倡导广大市民朋友:低碳祭奠,文明追思,摒弃燃烛点香,街头烧纸等旧风俗,遵循鲜花音乐、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祭祀新风尚,真正使清明节成为传承家风、崇尚科学、弘扬美德、绿色低碳的节日。

法规链接:

《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第七条 禁止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封建迷信丧葬祭奠物品,可以并处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八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三)在城市绿地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在城市绿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六)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或者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