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生态环境分局推行《送达地址确认书》破解送达难

2021-04-08 23:3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601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静 通讯员 隋鹤

    近日,即墨区一企业因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受到即墨生态环境分局的处罚,在处置该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让企业负责人填写了一份《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该地址将作为生态环境部门送达相关文书的接收地址等事项。此为即墨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签署的首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处罚案件的日渐增多,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也随之加大,如拒签、拒收、地址虚假、地址不详细、拒接联系电话、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等,上述问题加大了案件的处理难度,增加了法律文书送达成本,也造成了当事人的维权诉累。

    为了让当事人及时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律文书,保证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破解制约执法效率提高的“送达难”问题,今年,即墨生态环境分局创新工作思路,充分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全面推行《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在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时,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应填写《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该地址适用于调查询问、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处罚)、催告、强制执行等生态环境执法的各个阶段。受送达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告知的,生态环境部门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因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导致执法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执法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执法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确认书》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同时,该《确认书》明确,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执法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