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充装液氮 淄博空气化工公司被处罚

2021-04-11 12:02 信网阅读 (50665) 扫描到手机

信网4月11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空气化工产品(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空气化工”)位于李沧区的停车场内,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违法充装液氮,该行为违反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条例。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淄博空气化工进行了处罚,罚款40000元整。

据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执法人员与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应急局、青岛市公安局等部门,于1月20日,对淄博空气化工位于李沧区的一处停车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经检查发现,现场共停放有8辆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车牌号为苏BX0567(鄂AB469挂)液氮罐车(大罐车)正在向车牌号为沪E.P8761的液氮罐车(小罐车)充装液氮;车牌号为鲁C.N3371(鲁C21J2挂)的液氧罐车(大罐车)正在向车牌号为冀ES1543罐车(小罐车)充装液氧。淄博空气化工该行为违反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10安全使用要求。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充装资格”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9日对淄博空气化工下达了青市监处〔2021〕08001号处罚决定书,罚款40000元整。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淄博空气化工成立于2004年4月6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加工氢(压缩的)、氮(压缩的)、氮(液化的)(以上三项有效期限以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准);经营氧(压缩的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氢、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等。

信网据淄博空气化工预留的企业联系方式,致电了“028”区号的固定电话,但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该联系方式非淄博空气化工的企业电话,他们只是该司的第三方,也无法为信网提供淄博空气化工的联系方式。

信网注意到,该司企业预留电话与空气化工产品(广州)有限公司、空气化工产品(西安)有限公司、空气化工产品(邢台)有限公司等公司所预留的企业联系方式一致,这些公司的大股东均为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