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法官继续做客半岛“问法热线”,这次和您聊聊家事纠纷

2021-04-11 19:3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689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全职太太离婚到底该不该获补偿?如何补偿?这两天,山东烟台全职太太刘女士被判补偿93万元引发热议。虽然93万元包含财产补偿,但“家务补偿”确实被明确含在其中,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于“家务补偿”的关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再次被《民法典》激活。

本周半岛“问法热线”将于4月14日上午9:30~11:30开通,如果您有家事纠纷(婚姻、赡养抚养、遗产继承和析产案件、收养关系等)需要寻求咨询,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拨打半岛热线96663、80889800、80889088。

本报邀请到李燕法官,市南法院云南路法庭二级法官、张玉法官工作室成员;孙筱佩,市南法院云南路法庭四级法官助理、张玉法官工作室成员为读者解疑答惑。

烟台全职太太离婚被补偿93万元

“家务劳动补偿”再次“激活”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为全职太太的离婚案,刘某在结婚生育子女后辞去工作成为全职太太,所有收入靠丈夫朱某提供。审理过程中,法官告知朱某,刘某在照顾子女、家庭中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劝说朱某给予一定补偿。经法院调解,两人自愿离婚,朱某于1月23日前支付刘某补偿款93万元。

93万补偿款究竟是财产分割还是“家务补偿”?记者联系烟台芝罘区法院,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3万元的补偿款中,有一部分是财产的补偿,另外一部分确实是“家务补偿”,但补偿比例尚未透漏。

根据判决结果:原、被告共同购买的房屋的财产性权益、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原告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全部存款均归原告所有。据了解,法院判决的汽车等经过查证均属于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

而对于“家务补偿”一说,山东高法公众号也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做以说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让补偿不再受限于约定分别财产制

这并不是“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2021年2月份,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判决男方给付全职妻子家务补偿款5万元,引发网友关注和讨论。一方网友认为,女方做家务不易,有人甚至以保姆费用计算,认为5万元的补偿款数量太少。另一方网友则认为,王女士是全职太太,离婚前这个家庭的收入来自于男方,而且离婚时也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平均分割,因此他们认为女方不应再额外获得5万元的补偿款。

对此,房山法院作出了回应。该案主审法官、房山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冯淼表示,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这起案件的意义在于,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于“家务补偿”的关注。今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现行法上,无论家庭是夫妻财产共有制还是单独所有制都要适用家务补偿制度。

法官将在线为您解答家事纠纷

市南法院云南路法庭二级法官李燕解释:不可否认的是,男士们在家庭事务参与度越来越高、做得越来越好,但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付出总体水平比男性多。很多女性在面临工作和家庭之间,更多把重心放在家庭中,这其实是比较有风险的选择。因为女性在工作中的成绩很容易得到量化,工作业绩也能够得到认可,但家庭的付出很容易被忽视。如果全职太太的付出被家庭认可,那么女性心理会得到平衡,如果这种价值不被看到或尊重,甚至婚姻因此走向破裂,这对女性很不公平。

这起受到广泛关注的案件的意义还在于,向人们揭示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已被《民法典》激活。更重要的是,法律具有引领作用,《民法典》体现了对家务劳动的积极重视,鼓励人们不仅从伦理的立场,更从收益的角度,为家庭多付出。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问题或者困扰,还可以拨打“问法热线”寻求解答。

本周半岛“问法热线”将于4月14日上午9:30~11:30开通,法官在线为市民解疑释惑。如果您有关于家事纠纷类问题,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拨打半岛热线96663、80889800、80889088,或者登录半岛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法制青岛”留言提问,也可以将问题和相关材料发送到记者邮箱429391349@qq.com,专业人士也将对此进行解答。

据了解,半岛“问法热线”自3月17日开始正式开通,半岛传媒将陆续邀请法官、检察官、法学专家、律师等法律界专家学者,解答市民关注的民事、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各方面法律问题,每周聚焦一个市民关注度高的话题,通过全媒体的报道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和法律难题解答。半岛传媒将借助自身全媒体报道优势,通过开设报纸专版、半岛新闻客户端“问法热线”专栏、半岛V视现场直播、视频号、抖音号精选短视频内容发布等多种形式,将嘉宾解答的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地传播给广大市民。

法官介绍:

李燕,市南法院云南路法庭二级法官、张玉法官工作室成员,主要从事婚姻家事案件审理工作。

孙筱佩,市南法院云南路法庭四级法官助理、张玉法官工作室成员,主要从事婚姻家事案件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