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丨罚非法捕捞者放鱼苗,切中生态保护要害

2021-04-15 23:1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15277) 扫描到手机

半岛评论员 高书华

4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三名被告非法捕捞了27090公斤鳀鱼,相当于37.62万尾鳀鱼,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官将听证后与三名被告达成的 “增殖放流履行海洋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和解协议提交法院,要求被告对海洋进行生态补偿,三被告共计需要放流许氏平鲉鱼苗41.417万尾。据了解,这是青岛办理的首例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海洋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据4月15日《半岛都市报》)

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系统,这已是常识。据海洋渔业专家介绍,此案中被非法捕捞的鳀鱼俗称“饲料鱼”,是多种高营养级鱼类的食物,在海洋食物链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也是黄海、渤海水域生态系统的关键类群。作为重要鱼类功能群,鳀鱼数量减少或时空分布的变动会破坏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已经对海洋造成了生态损害。

检察院适时启动公益诉讼,不再“一罚了之”“一判了之”,要让违法犯罪行为面临行政、刑事和民事的全面追责。具体到本案中,谁破坏的生态,谁负责恢复。罚非法捕捞者放流鱼苗,这样的处罚方式不禁让人眼前一亮,也切中了问题的要害,为以后此类案件的判罚提供了良好的范本。但鳀鱼目前无法养殖,没有商业鱼苗可以购买,经过综合考虑,专家认为许氏平鲉的生态等级作用与鳀鱼类似,又是原有鱼种,可以作为替代放流种。据测算,本次非法捕捞鳀鱼共计27090公斤,市场价格为29799元,根据科学计算相当于损失了约37.62万尾鳀鱼。参照山东省海洋增殖放流价格,放流同等数量的许氏平鲉鱼苗,则需要30.3万元,加再上生态补偿总款10%的惩罚性赔偿,三被告共计需要发流许氏平鲉鱼苗41.417万尾。

三名被告为此要承担超过原鳀鱼经济价值10倍的经济赔偿,还要在检察院监督下,将生态修复到位。对他们来说,罚钱可能不是大事,交上就行,不一定会长记性。但买鱼苗放流,既麻烦又耗时,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才能达到生态修复的效果。希望经过这一次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再不敢动非法捕捞的歪念头,因为非法捕捞一时爽,但生态修复会让他们“一直爽”。

对此,有律师认为,既让被告人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也最大限度地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了修复,更是给普通公民上了很好的一节生态保护课,可以说一举三得。海洋是全人类共同的资源宝库,近年来,渔业资源日渐枯竭是不争的事实,为了让海洋中的鱼类有充足的繁殖和生长时间,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禁止任何人在规定的海域内捕鱼,然而仍有人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即使被抓也多是赔钱了事,必须要让非法捕捞者付出时间和金钱的双重代价,才能有效遏制这种不良现象,青岛这次对待非法捕捞的处理判罚方式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