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布新政 拔尖人才每月将获2000元津贴

2021-04-25 09:37 青岛西海岸发布官微阅读 (161349)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西海岸新区发布新政,这些人每月将获2000元津贴

4月22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发布。拔尖人才每人每月获2000元津贴;优秀青年人才每人每月获1500元津贴。被选拔为拔尖人才或优秀青年人才还将获得健康体检、培养扶持、休假考察等一系列待遇。

那么,选拔范围和条件有哪些?怎么申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青岛西海岸新区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等领域,德才兼备、业绩突出,代表国家、省、市、区领先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领域拔尖人才。

★青岛西海岸新区优秀青年人才,是拔尖人才的后备队伍,是新区各领域创新能力强、骨干作用突出的优秀人才。

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届管理期为四年;管理期满后资格自动终止,不再享受有关待遇,采取“全出竞进”的方式重新确定人选。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凡在新区行政区域内工作,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业绩突出,具有良好品德的各类优秀人才,年龄分别在55周岁(拔尖)、45周岁(优青)以下,在新区工作满两年,近四年在新区行政区域内取得的业绩符合以下相关规定之一,即可参加拔尖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

1

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推荐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前五位完成人;获得一项以上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人;获得一项以上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青年科技奖人员。

②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在新区行政区域内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③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相关部门评价、验收或评估合格等次以上,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五位完成人。

④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创办时间为3年以内,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⑤其他在企业研发生产一线,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方面业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学技术人才。

2

长期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工作取得较好学术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的优秀基础研究类人才;或在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先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突出,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研人才;或在一线教学成果突出的优秀高校教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与新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3

在企业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管理措施,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青岛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级管理人员。

4

长期在一线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或从事体育教育与研究工作,在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方面有高水平创新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人才。

5

长期在一线从事医学、医药等临床科研工作,或从事基层卫生工作,有较高专业水平、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人才。

6

在高效生态农业(林业、水利)研发、生产、经营、服务以及技术推广一线,主持区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项目;担任区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岗位专家、试验站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区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研究、推广方向符合现代种业、高效种植、绿色生态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现代农业装备等重点产业方向,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长期在现代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一线,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对本区域品种更新和技术进步发挥重大促进作用;在乡村振兴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攻山头、稳阵地中勇于担当,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7

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论文的;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专著,在该学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或在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省、市文艺创作“精品工程”等评选活动中获奖的;在文化、艺术、影视、新闻、出版、宣传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表彰,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力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

8

长期在一线从事金融、保险、物流、商贸、健康养老、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旅游、商务服务(含会展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质检技术服务、在线新经济等领域,以及外事(对外协调)、外贸(对外招商、对外合作)、翻译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对新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作出较大贡献的行业带头人或者专业人才。

9

在城市设计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技术服务、土地测绘、市政建设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坚持改革创新,专业能力过硬,善于采用新设计、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规划水平、工程施工效能、工程管理质量的行业带头人或专业人才。

10

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具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在技术技能传承推广、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创造性开展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过硬实际操作能力、在行业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人才。

✪以下情况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等,以及超出区拔尖人才待遇的,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2.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非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之列。

二、选拔方式和程序

(一)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区招才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发动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同步评审,分类进行,按照好中选优原则依次确定人选。

(三)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程序如下:

1.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推荐选拔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选拔条件和方法步骤。

2.推荐申报。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单位推荐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学术团体举荐由区级及以上专业学术组织提出举荐意见;申报人无依托单位、无法通过单位推荐或学术团体举荐进行申报的,通过个人自荐方式直接申报。

3.资格审核。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依据选拔条件对申报人选推荐材料进行审核。

4.专业评审。在按专业分类的基础上,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专业评审组,对参评人选成果进行专业评审。

5.酝酿研究。以专业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拟定入围人选名单,同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入围人选遵纪守法等情况。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人选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6.社会公示。审议确定的入围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7.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人选,分别经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和工委组织部批准、公布。

三、支持保障

(一)管理期内的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政府津贴。管理期内拔尖人才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津贴,优秀青年人才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津贴。

2.健康查体。每年免费享受一次健康查体。

3.休假考察。每年举办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读书休假活动。

4.培养扶持。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在科研立项、专业培训、学习进修、职称聘任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发挥培养对象在项目攻关、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吸收其参与科研课题和项目研究,努力为其创新创业活动拓宽空间。

(二)区财政在资金上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给予重点保障,分别按每位管理对象每年3000元和2000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用于年度目标考核、休假、培训、查体等有关管理工作。

(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不重复享受区级财政支出的区级有关人才扶持资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