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两年 青岛爱美医院仍未结清工资

2021-04-25 21:38 信网阅读 (229122)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爱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医院”)拖欠职工王某6个月的工资,王某从爱美医院离职已经2年多,爱美医院仍然有27640.35元工资未支付给他。

据悉,王某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在爱美医院下辖的城阳维普医院从事体检工作,于2019年1月份离职。期间,爱美医院拖欠王某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合计6个月的工资未发放,合计人民币32395.35元。

王某后来经过讨要,爱美医院于2019年2月2日支付了王某4755元,但仍拖欠王某工资27640.35元。王某又多次讨要剩余未给到手的工资,均被爱美医院以种种理由拒付。

王某离职时,爱美医院向其出具“实际未发工资月明细”一份,该明细中记载了王某在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每月应发的工资额,共计32395.35元。王某持该明细将爱美医院起诉至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爱美医院支付拖欠的工资27640.35元。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在离职时,爱美医院向其出具“实际未发工资月明细”,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劳务费所达成的合意,双方均应遵循该协议,法院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同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爱美医院给付某劳务费27640.35元。

信网记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