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因销售商标侵权晾衣架 一装饰材料店被罚款2万元

2021-04-27 16:0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303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宫成群

2019年,甲公司发现某装饰材料店销售标注有“OPPEIN欧派”、“有家 有爱 有欧派”等字样的晾衣架,遂将某装饰材料店诉至法院。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装饰材料店销售的产品包装箱多处标注“OPPEIN”和“欧派”标识,该标识与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字母构成、排列顺序上完全相同,且晾衣架与该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侵权产品。被告擅自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所受损失,也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的侵权获利数额。因此,即墨法院鉴于原告的商标价值、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某装饰材料店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法官说法:

商标作为一种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和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标志,是区别与其他商品的重要标志,也是消费者辨认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一些经营者为了迎合人们追求名牌的心理,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大肆销售侵权产品谋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给诸多知名品牌的形象和价值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本案警示经营者在日常的经营中要诚信经营,同时在进货过程中要提高辨别能力,根据价格和质量判断商品的真实性,提高维护商标权人权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