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南村镇!平度市拟征地用于道路建设 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公布

2021-05-10 15:5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6786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近日,平度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大李戈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南村镇大李戈庄村集体土地。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省道 219 灰里线青新高速至青银高速段拓宽改建(平度段)及省道 309 局部改线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省道 219 灰里线青新高速至青银高速段拓宽改建(平度段)及省道 309 局部改线工程范围内,征收土地总面积 5.3532 公顷,其中农用地 5.1145 公顷(水浇地 3.9901 公顷、果园 0.0707 公顷、有林地 0.0009 公顷、农村道路 0.1136 公顷、坑塘水面 0.5621 公顷、沟渠 0.1060公顷、设施农用地 0.2711 公顷);建设用地 0.2387 公顷(商业用地 0.0427 公顷、工业用地 0.0805公顷、空闲地 0.1154 公顷、水工建筑用地 0.0001 公顷)。涉及 13 个地块。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公布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3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4978476 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其中 5.2300 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544764 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1018184 元,共计补偿总额 1562948 元;0.1232 公顷属违法占地,地上附着物已被依法没收,不再给予村庄补偿。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结合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经济合作社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4978476 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经济合作社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22.5 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204470 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村镇、大李戈庄村经济合作社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