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行驶中“绿光”袭来!青岛一市民在新冠高架路疑被激光笔照射 险些引发事故

2021-05-15 06:50 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91052) 扫描到手机

市民驾车行驶在新冠高架路上时,前面闪过绿色强光。(行车记录仪截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丽

5月11日晚,青岛市民周先生就遭遇了一件糟心事,他正驾车在新冠高架路上正常行驶,当时车速是80公里/小时,突然前面闪过一道绿色的强光,他瞬间视物不清,等他再睁开眼睛,一半车身已经偏离到旁边的车道……

5月11日晚近9时,市民周先生正在新冠高架路上行驶,当天他从杭州支路上桥,准备前往西镇方向,走到新疆路上桥口附近时,“突然一道绿光照过来,我的眼睛下意识地就闭上了,睁不开了,缓了几秒钟才能睁开”。

几秒钟后,当周先生能睁开眼睛的时候,一半车身已经偏离到隔壁车道。“当时那个地方是个弯道,不是直线,车速又快,那个桥限速80公里/小时,我基本上也是这个速度,一两秒钟我已经冲出去几十米”。说到这里,周先生非常后怕,“太危险了”,幸亏当时路上车辆不多,要是车多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这道强光是哪儿来的?周先生说:“远处的一栋居民楼上有人拿着激光笔在照射过往车辆,我正好被照到了眼睛。”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周先生驾驶车辆正常行驶中,前方居民楼上突然有刺眼绿色闪过,短短8秒钟,车前方就闪现了3次绿光,十分刺眼。

周先生说:“应该是激光笔之类的东西,或者是激光手电,具体是什么还不太清楚,因为这个人还没找到。我经过的路段不是很长,我视线范围内前面的车都被他照了,我后面的车辆有没有被他照,就不知道了。”

周先生赶紧找最近的下桥口从高架桥上下来,停在路边。周先生找出行车记录仪的视频画面,基本确定了光的来源地——位于市北区邱县路附近的一栋居民楼。随后,周先生报了警。

眼睛被光照射后,周先生感觉很不舒服,“有异物感”。5月12日,周先生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没有太大问题,只是结膜有点充血,休息休息就好了”。但是,医生告诉周先生,激光照射眼睛后果很严重,“医生说我很幸运,照射时间短,否则很难想象”,周先生后怕不已。

青岛眼科医院眼底病外科主任陈楠介绍,依激光类别、能量、照射时间、照射部位不同,而对视力的损害程度不同。轻者存在一定程度的自身修复,视力可轻微受损;视网膜损伤重者,将造成不可逆的视力受损和视野缺损。

周先生告诉记者:“我的眼睛没有太大问题,休息休息就好了。但是他这种行为太令人气愤了,找到这个人之后,他应该跟我道歉,跟公众道歉,因为他不光照了我,还照了别的司机,他的这种行为太危险了。”据悉,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律师说法 可能构成犯罪

这种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孙睿律师认为,应该从三个角度来分析,“从行政管理角度来说,这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从刑事犯罪角度说,这是一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民事角度来说,这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至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孙律师认为,应该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标准也应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说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