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拟征收地块用于道路建设,涉及明村镇、凤台街道、白沙河街道多村

2021-05-17 16:51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233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近日,平度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平拟征公告〔2021〕13 号)发布,拟征收地块1用于新建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地块2用于新建深圳路(贵州路至白沙河街道办事处驻地段)工程项目建设。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新建明村至董家口公路工程项目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村镇西河村、王刘村、兰科村、赵家庄子村、前官庄村、范家庄子村、前楼村、马台村、孙正西村。

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新建深圳路(贵州路至白沙河街道办事处驻地段)工程项目范围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台街道北郭家庄村、香店村、相家村、东双庙村、东王家村、冢子村,白沙河街道西沙窝村、东沙窝村、楼里头村、阁北头村、前麻兰村、西店后村。

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公布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 号)文件公布的平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一级区片补偿 105 万元/公顷,二级区片补偿 93 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 号)规定执行。

根据公告,拟于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11月30日,由平度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制定并公告。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