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一趟行程两起投诉?查实违章严惩不贷!

2021-06-16 17:03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1993)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6月16日讯  6月13日上午,关于同一辆出租车一次运营过程中的两起投诉,引起了青岛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的高度关注。王先生反映,6月12日23时乘坐鲁UT3506号出租车,从即墨区中联体育公园上车,6月13日00:30在市南区青岛火车站附近下车,下车时司机打算收取500元车费,自己提出异议后最终收取375元,收费过高。周女士反映,6月12日23时左右在即墨区振武路乘坐出租车鲁UT3506到市南区福州南路,下车时间是6月13日00:17,车费311元,收费过高。

接到投诉后,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立即分别电话联系投诉人王先生、周女士,进一步了解核实事情经过。经初步分析,鲁UT3506号出租车存在“未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等重大违章嫌疑,执法人员对该车依法进行调查。

6月13日下午,鲁UT3506号出租车驾驶员庄某来到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窗口接受调查。庄某讲述,在6月12日晚从流亭机场搭载乘客到即墨区下车后计价器没有清零,当时显示金额为116元,于23时左右在即墨区中联体育公园搭载了王先生一行两人前往青岛火车站附近,不久后行驶至即墨区龙泉湖公园,在征得王先生一行人的同意后,又搭载了周女士一行两人去往市南区福州南路。6月13日00:17到达市南区福州南路后,周女士一行人先下车,收取车费311元;00:47王先生一行人到达目的地,计价器显示金额为486元,收取车费375元。

6月13日20时许,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再次通过电话联系周女士、王先生,告知其查处结果。鲁UT3506号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未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未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费”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执法人员对鲁UT3506号出租车驾驶员两项违规行为分别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00元,并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在今后的营运服务过程中遵规守纪,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责令该出租车所属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对从业人员教育,共同维护好岛城出租客运市场秩序。

周女士、王先生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假期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高效工作既感到意外又感到温暖。下一步,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将以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民生领域十大集中攻坚行动,严格执法保秩序,热情服务惠民生,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和行动,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半岛全媒体记者 徐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