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崔洪勋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2021-06-18 19:11 烟台纪检监察官微阅读 (75146) 扫描到手机

日前,烟台市纪委监委对烟台市蓬莱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崔洪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崔洪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漠视廉政红线,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亲清不分、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崔洪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崔洪勋开除党籍处分;由烟台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