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赚好处费是个“坑”!半岛“问法热线”如期上线

2021-07-28 06:4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5360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张婧 实习生 刘雪彦 谢雨禾

出借银行卡,对方承诺每笔转账会给“好处费”,这样会不会有风险?7月27日9:00,半岛“问法热线”96663和80889800电话照例响起来。本期半岛“问法热线”,邀请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霖夏律师和山东康捷律师事务所丁慧芬律师,围绕网络借贷、网络理财、套路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问题在线一一解答,同时为市民理性维权解疑答惑。

借银行卡收好处费,不能干

张先生经熟人介绍,将3张银行卡出借给朋友,朋友承诺银行卡每笔转账都会给“好处费”500元。张先生咨询:“因为对方答应给好处费,我就照做了,并且按照对方要求把相关聊天记录都删除了。这样会不会有风险?”

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应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如废弃不用也请及时办理销户,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提供账户帮收钱,涉“洗钱”

闫女士与陈先生是男女朋友关系,在二人交往过程中,闫女士发现陈先生盗刷信用卡,但她没有及时制止、任由对方为自己大手大脚花钱。后来,陈先生提出让闫女士帮忙收款,她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帮助陈先生刷卡转账共计16万余元。闫女士表示:“我以为只要不参与盗刷银行卡,帮男朋友收点钱不算什么,没想到涉嫌洗钱犯罪。”

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是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本案中,闫女士存在侥幸心理,其明知相关款项是其男友通过金融诈骗犯罪的手段所得,但为贪图享受,依然为其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已构成洗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