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一批条例进行审议

2021-07-28 09:41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阅读 (53924) 扫描到手机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一批条例进行审议

我省拟立法保护南四湖东平湖

记者 赵君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山东省东平湖生态保护和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老年教育机构不得以养生保健等名义开展营利性讲座培训等活动

  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城市应当至少建设一所老年大学。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可以建设老年学校或者学习点。明确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可以举办分校或者与社会力量联合办学,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自主或者参与举办老年教育机构。开放大学应当发挥远程教育平台和数字化教学资源优势,举办老年开放大学或者网上老年大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老年教育场所建设纳入社区、村居建设和治理规划。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老年教育机构的管理措施。规定老年教育机构不得开展妨碍正常教学秩序的商业活动,不得以养生、保健、投资、收藏等名义开展营利性讲座培训等活动,不得在课程资源、网络教学平台植入商业性广告,不得有推销或者变相推销行为。

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提供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

  数据是国家基础战略性资源和重要生产要素。《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总结我省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一是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依法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数据资源;二是将数据资源划分为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在《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的范围,并进行一体规范;三是规定数据资源实行目录管理,建立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三个清单”,并对数据目录编制及数据的采集、汇聚、治理、共享和开放提出具体要求。

  数据安全是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基础和保障。为此,《条例(草案)》作出规定:实行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采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明确网信、公安、国家安全、大数据等部门的数据安全监管职责,数据采集、持有、管理、使用等数据安全责任单位的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及具体工作措施;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作出规定,明确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提供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不得过度处理等要求。

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设定行政处罚

  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是解决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有力手段。在分类投放方面,《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参照国家最新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明确了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义务,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公共场所管理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突出社区、村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完善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我省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的责任主体,规定了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职责,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大件垃圾回收、生活垃圾转运站内产生的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法律责任,《条例(草案)》第四十二条对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设定了行政处罚。

创设“八保六禁”特色条款,全方位保障南四湖生态安全

  立足于解决南四湖生态现存的痛点难点问题,《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主要围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制度设计,并创设了“保水量”“保水质”“保岸线”“保土壤”“保生物”“保植被”“保风貌”“保文化”和“禁挖”“禁排”“禁引”“禁填”“禁捕”“禁养”等全方位保障南四湖生态安全的“八保六禁”特色条款。

  《条例(草案)》规定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的严格举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河流入湖口和跨县(市、区)界断面设立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并组织实施定期监测;南四湖流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逐步实现流域内全部管网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在南四湖流域从事水产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养殖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建立东平湖供水补偿协调机制

  东平湖是国务院确定的黄河流域唯一的重要蓄滞洪区,具有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及旅游等综合作用,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山东省东平湖生态保护和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规定,在东平湖生态保护范围内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应当严格遵守东平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水资源保护利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建立东平湖供水补偿协调机制,泰安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东平县人民政府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对东平湖进行生态补偿;建立大汶河生态流量控制制度,对大汶河沿线各闸坝等拦蓄水、引调水工程进行统一调度,保证戴村坝达到生态流量控制目标;合理划定东平湖生态水位,建设引水补湖工程,协调生态补水量,保证东平湖生态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