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聚焦丨孙卓养母被采取强制措施!该被追责吗?算不算收养?法律专家们这样说……

2021-12-07 20:4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综合阅读 (108407)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半岛聚焦丨孙卓养母被采取强制措施!该被追责吗?算不算收养?法律专家们这样说

在14年又57天后,2021年12月6日,孙海洋终于找到了自己的儿子孙卓。

今天(12月7日),孙卓也随父母回到湖北老家,见到了久别多年的爷爷奶奶。在本次回乡之后,孙卓将回到山东继续自己的学业。

目前,孙卓的养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而这一次,网友旗帜鲜明地站在了“买卖同罪”一边。

▲认亲现场,孙海洋抱着孩子号啕大哭。

更多真相曝光!

养父与犯罪嫌疑人是亲戚

据警方介绍,孙卓的养父是犯罪嫌疑人吴某龙的亲戚,家里有两个女儿,一直想要一个儿子却没能如愿,而吴某龙在得知这个消息之后,萌生了拐卖男孩的想法。

当年吴某在南山先后把孙卓和符某拐骗到东莞。因吴某某的二哥没有儿子,吴某某便把符某送给了二哥,然后又把孙卓送给了孙卓的养父。

警方还表示,犯罪嫌疑人为亲友拐孩子,对于他们之间有没有金钱交易,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暂时还没有确切结果。如今,当年参与拐卖的相关人员,都已经被采取相应措施,犯罪嫌疑人和共犯也已经被批捕。

网友吵翻了:

“这是偷来的亲情,支持买卖同罪”

昨天,孙卓在接受采访时,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留在亲生父母那边。

其实,不止是孙卓,在见诸报道的被拐案中,被拐儿童被寻回后选择“养父母”的并不少见。《失孤》原型人物郭刚堂找到儿子后,儿子郭新振就表示,要留在“养父母”身边。

对此,有网友表示,站在孙卓的角度可以理解:“养育了他十几年,有深厚感情基础,他心里肯定也很迷茫。”

不过,对于孙卓的“养父母”,网友认为“这是偷来的亲情”,并旗帜鲜明地站在“买卖同罪”一边:“无论多有感情,‘养父母’都是拐卖案中的买家,如果一次次纵容不罚,怎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养父母”身份合法吗?

孙卓“养父母”该被追责吗?

在接受央视的采访时,孙卓直言,自己感到很愧疚,他不会回到亲生父母那边,不管怎样,现在的父母养了他十几年……“现在多了一个家,这边是我的父母,那边也是”。

但是有网友认为,所谓的养父母,其实是儿童拐卖生态链的重要一环,是人贩子的同犯、共犯。那么,法律上对于有合法意义上的收养人是如何定义的?

据深圳警方介绍,目前,按照法律程序,孙卓“养父母”已被采取相应措施。此外,据正观新闻报道,郭刚堂、“梅姨案”申军良找到被拐孩子后,其养父母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次,孙卓的“养父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亚娟律师指出,首先,孙卓“养父母”并不属于法律上定义的养父母,无论是1998年修改的《收养法》还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都规定了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收养法》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了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孙卓系被拐卖而到其所谓的“养父母”身边生活的,这样的收养关系是自始无效且不被法律保护的。

刘律师表示,“我认为可以向人贩子及所谓的‘养父母’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以及物质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人贩子以及“养父母”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孙卓脱离其亲生父母的监护,严重损害了他们之间的亲子关系,故孙卓亲生父母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据新闻晨报报道,郭刚堂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孙卓的“养父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这里引用一句公益广告词‘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儿童是一个买家市场,源头不根除的话,就很难彻底阻断。孙卓的‘养父母’应该没有对孙卓进行虐待,也没有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也没有阻碍孙卓返回原居住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孙卓和“养父母”算不算收养关系?

在孙卓的记忆里,养父母待自己极好,“近乎于溺爱,我想要什么就给什么。”尽管农村家庭条件不好,但养父母都会给他最好的,村里人都说,就连火腿肠都能一次性给孙卓买10根,还举全家之力送他上县里最好的高中。

这样的“养父母”与孙卓之间,算不算收养关系?将来孙卓是否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亚娟律师指出,《收养法》明确规定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孙卓系被拐卖而到其所谓的“养父母”身边生活的,这样的收养关系是自始无效且不被法律保护的。

“这也是为什么我在谈到孙卓的‘养父母’时要加上引号,因为孙卓与其‘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本身就是违法的,也就意味着双方没有成立收养关系,孙卓也就没有赡养其‘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周兆成说。

但是,周兆成表示,“孙卓的‘养父母’一直对其照顾有加,当作亲生子女来抚养,想来孙卓应该会出于自愿来赡养其‘养父母’。”

孙卓应该陪伴亲生父母还是“养父母”?

此外,刘亚娟律师还提出了个人建议——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孙卓应当回到亲生父母身边,但由于孙卓长期与“养父母”生活在一起,相互之间也产生了感情,且孙卓已年满18周岁,故其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因此我们也只能尊重孙卓的选择。

“但我同时也建议,孙卓与亲生父母保持联系,给予亲生父母精神慰藉。虽然双方之间现在可能还有些陌生,但毕竟血浓于水,时间切割不断双方之间的血缘联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续有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拘禁或故意伤害、侮辱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数罪并罚。

但同时,有律师强调,基于孙卓反映其养父母对其很好,法律也规定对收买的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那么理应对孙卓的养父母涉嫌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如何预防儿童被拐?

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儿童买卖市场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庞大的人口贩卖网络,而要杜绝拐卖儿童现象的发生,就需要彻底斩断这个犯罪链条。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谈到,杜绝拐卖儿童的发生,一方面是买方市场需求要进一步遏制。彭新林提到的买方市场,是指“传宗接代”“养儿防老”“后继有人”等封建思想和错误观念还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盛行造成的。

其次,要加强社会治理,包括严格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不能让被拐儿童“合法化”,不给人贩子或者收买人以可乘之机。

在不能让被拐儿童“合法化”方面,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施杰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收养制度。“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送养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包括送养育的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

彭新林还谈到,要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踪儿童信息平台等。

孩子丢失怎么办?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5月15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启动(又叫团圆系统、团圆平台等),儿童失踪信息经警方确认后,会第一时间通过该平台发布,并推送给儿童失踪地周边的相关人群,以便群众协助警方迅速侦破案件。

▲支付宝APP的团圆系统

今年5月15日是该平台上线5周年。截至11月15日,该平台已帮助找回4873名失踪儿童。

作为家长,孩子走失应该怎么办?

首先,孩子失踪不需要等待24小时,马上拨打110报警;

第二步,将孩子的近照提供给就近的派出所或刑警队,警方就会立即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开展调查,同时第一时间联系打拐民警在“团圆系统”上发布信息。

作为普通群众,我们能做什么?

已经有25家APP都接入了团圆系统,比如支付宝、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等。打开手机设置允许接入团圆系统的APP发送通知,一旦附近有失踪儿童并在团圆系统发布信息后,手机就会收到相关提醒,我们可以根据情况提供线索。

半岛新闻综合整理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澎湃新闻、新闻晨报、人民政协报、深圳新闻网、央视新闻、正观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