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青岛啤酒构成不正当竞争 批发商被罚53万元

2022-08-02 11:20 信网阅读 (486464) 扫描到手机

信网8月2日讯(通讯员 青轩 记者 赵宝辉)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仿冒青岛啤酒标识混淆行政诉讼案胜诉,该案成为机构改革以来首起青岛市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诉讼经过二审并获司法判决支持的案例。

2021年5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平度市某批发商行经营“青麒牌特制啤酒”与青啤500ml(经典产品)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商业混淆行为,遂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37750元的决定。11月12日,批发商行不服处罚,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今年3月8日庭审中,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出庭应诉,经过举证质证,该行政处罚最终获得法院的定性支持。6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平度市某批发商行的讼诉请求,维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的批发商行不服青岛中院依法作出的行政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8日,山东高院经过审理后,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仿冒青岛啤酒包装、装潢标识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严重侵害知名企业的经济利益。此案的成功查处,不仅是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服务型执法、打假保优’的一个缩影,也是执法机关利用司法手段保护知名品牌,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查办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开展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倾力打造营商、竞争、消费和法治“四个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先后查处了涉及仿冒青岛啤酒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32起,案值50余万元,罚没款80余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近年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断创新作为,转变作风,把工作目标、重心锁定在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上,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切身体会企业的“急难愁盼”,用力帮助企业解渴、解难、解忧,真正做到企业困难在哪里,监管服务就在哪里。

并施行了“1+N”多层次执法协作,相继与发改、公安、医保、交通等8部门开展协作,与4家市行业协会签订“打假保优”协作协议,打造“青岛知名品牌e家”。精准科学有效执法、用心用情用力服务,采取10项措施,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创新服务型执法模式,打造政企协同执法维权服务机制,加强对青岛啤酒等老字号、知名品牌、驰名商标的保护,加大打假力度,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