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规划验收将建设工程投入使用!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罚十万元

2022-08-04 10:50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21704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青综法罚决字〔2022〕第C304号关于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经规划验收将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案件,案件显示:经查,当事人(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李沧区金水路以南、东川路以东、九水路以北、李村河以西建设的青岛国际院士港二期项目(于家下河、王家下河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C4地块),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00201814033号),但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将10#楼投入使用,属违法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之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依据规定:《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第七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四)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规划验收将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城市管理局对青岛院士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九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0元整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