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 “财神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最高罚500元

2022-08-18 15:55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5661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青公宣

2020年1月1日,《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施行,在规定的区域,不论是重要节日、结婚庆典、重大活动,还是民间的“开门鞭”、“财神节”都一律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8月19日(农历七月廿二)是民间传统节日“财神节”。期间,各区市政府将组织社区、街道、志愿者等各阶层力量采取分片包干、分级管控,严查严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500元顶格处罚,并予以媒体曝光。

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劝阻或者拨打举报电话向公安局、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禁放工作,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共享蓝天白云,欢度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