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政法机关推出十七项举措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19-03-21 16:16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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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21日消息  3月21日,市委政法委发布《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是市委政法委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着眼我市实际,从推进立体化服务机制、均等化保障机制、规范化执法司法机制和长效化统筹协调机制等四项机制创新入手,推出17项具体举措。

  《意见》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充分发挥法治保障和服务职能,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为我市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便捷开放的营商环境、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

  根据《意见》,围绕营造便捷开放的营商环境,我市政法机关将从深化行政服务改革、提升安全服务水平、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四个方面推进立体化服务机制创新。如全面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力度;深化“雪亮工程”建设应用,开展常态化治安整治,建立民营企业风险隐患预测预警预防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创新监管技术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载体,探索“互联网+监管”“物联网+监管”新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宽松发展环境;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发展,实现法律服务一站式办理,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对有条件的案件推行互联网审判方式,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

  围绕营造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将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创新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措施、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度、畅通民营企业法治救济和退出渠道、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规制度等五个方面推进均等化保障机制创新。如依法审理民营企业投资、股权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保护力度,慎重处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创新创业权益;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全覆盖的网络查控体系,依法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特殊功能,帮助民营企业盘活优质资产,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涉及民营企业各类政策文件,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关,细化、量化配套措施,大力推动政策落实。

  围绕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将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四个环节推进规范化执法司法机制创新。如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查办流程,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慎用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阻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针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民营企业执法办案、管理服务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及时按程序核查处理,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法律监督,在行政诉讼中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对民营企业依法管理。

  围绕营造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将从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民营企业联系点制度、协商会商制度和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推进长效化统筹协调机制创新。如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了解企业需求,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政法各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成效纳入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建立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采取定期调查走访、倾听意见建议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政法机关会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涉民营企业的重大疑难案件或重大事项;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建立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通过政策法律解读、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民营经济法治意识。

  通讯员 张知晓 记者 孙贴静

   [编辑: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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