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欠条告倒青岛籍演员赵娜

发布时间: 2004-11-30 09:47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29日讯(记者 胡进宇) 10月1日,本报报道了青岛籍女演员赵娜陷入欠款纠纷一事。近日,市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虽然原告傅先生持有的一张欠条没有被告赵娜的署名,但赵娜拒不配合笔迹鉴定,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故判决赵娜败诉,偿还原告欠款1万元。

  原告傅先生在诉状上称,2003年3月,赵娜因家中装修向其支借了人民币6万元整,2003年10月偿还5万元后,还有一万元的欠款一直未归还。傅先生向法庭举证了一张特殊的欠条以及一段催款的电话录音。这张欠条上一共只书写了“今尚欠傅××人民币一万元正(整)”,没有署名也没有日期。

  市南法院受理此案后,下达传票传唤了被告赵娜,但赵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10月14日,原告傅先生向法庭提交笔迹鉴定申请,但赵娜一直也未提供任何的书写样本,导致笔迹鉴定无法进行。

  法院认为,由于赵娜未出庭对录音进行质证,因此认定该段录音与欠条这个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另外赵娜虽然否认曾经向原告出具过欠条,但在原告提出进行笔迹鉴定后一直不配合鉴定,因此法院推定赵娜默认欠条是其书写。综合几点,法院认定赵娜欠款的事实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