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平度法院审判6年前“漏网之鱼”

2018-09-11 13:01 半岛网-半岛+阅读 (120443)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潘立超 通讯员 尚静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度法院按照上级部署,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今年7月份,平度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986年出生的包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据了解,被告人包某系平度法院2012年审结的刘某毅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组织卖淫、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的同案犯。平度法院于2012年依法对刘某毅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判决:刘某毅等19名被告人被判处17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包某当年漏网潜逃。2017年9月被抓捕归案。

截至9月5日,平度法院共判决涉黑案件1件1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涉恶案件2件7人,其中,非法拘禁1件,强迫交易1件,罪犯判处刑期三年以下2人,五年至十年5人,十年以上1人,最高刑期11年。

下一步,平度法院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保护伞”的惩处力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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