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嚣张气焰

2018-09-17 08:11 新锐大众阅读 (187342) 扫描到手机


  □ 本报记者 张依盟

  近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通报一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据介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省法院把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吴学占等15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在被告人吴学占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以吴学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横行乡里,大肆实施高利放贷、强揽工程、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威胁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银行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巨额经济财富,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破坏公司、企业、国家机关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在冠县东古城镇区域内造成严重影响。该案经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一审、聊城中院二审,判决已经生效。被告人吴学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二年不等的刑罚。

  满宇然等17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日前,枣庄市峄城区法院对一起在赌场非法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满宇然纠集多名具有违法犯罪前科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在滕州市大肆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并对参赌人员放高利贷,谋取非法利益,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打压、排挤其他开设赌场的人员、控制参赌人员,形成对滕州市范围内牌九形式赌博的非法控制,造成多人卖房卖车、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引发恶性案件等严重后果。而且,该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预和插手他人矛盾纠纷,随意殴打他人,持枪驾车作案,持械公然斗殴,在滕州市城区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满宇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到二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王海龙等10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近日,平邑县法院对一起在矿产资源领域形成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王海龙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形成了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该组织通过非法采矿获取巨大经济利益,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殴打恐吓基层干部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平邑县温水镇东公利村周边、仲村镇岐山一带形成了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致使当地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被告人王海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王桐、赵明洋等24人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案

  王桐、赵明洋纠集多人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纠集者和参加人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是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强奸、强迫卖淫、帮助毁灭证据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经青州法院一审、潍坊中院二审,现判决已生效。被告人赵明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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