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快评丨对问题少年“一放了之”过于简单粗放

2018-12-14 06:11 大众日报阅读 (81006) 扫描到手机


  □张玉胜

  近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教管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引发关注。目前,男孩被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怕他又犯事”。(12月12日《新京报》)

  “我孩子学校来了个‘杀人犯’”。12岁男孩吴某持刀杀害母亲一案,的确引发了社会民众的强烈关注与震撼。所在学校众多家长对其重返学校学习表示出的反对和担心值得理解。尽管当地警方释放弑母少年的行为于法有据,但吴某毕竟不是一般性的惹是生非的“熊孩子”,而是一个连亲生母亲都敢杀害的“重罪”问题少年。“一放了之”显然过于简单粗放,也难以纾解民众的担忧与焦虑,跟进后续监管措施不可或缺。

  对于12岁弑母少年,人们并没有指望其会如成年犯般受到法律制裁,这点法律常识民众还是有的。但总不能就这样不痛不痒、没个说法地就给放了。纵观民众的“不放心”,其缘由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孩子的态度“不认错”。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截至目前,弑母者吴某并没有丝毫的悔意:“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把一个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错误”的问题少年放回学校或社会,显然不妥。

  二是当地警方的“没办法”。根据《刑法》规定,即使是犯故意杀人罪,也需要年满14周岁才负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对12岁弑母少年,不可能施以拘留或进少管所。但《刑法》第十七条却明确规定有“收容教养”的制度:“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尽管该法没有对“必要的时候”作进一步的详细解释,但综合此案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本人没有悔意,且该生身处单亲家庭、爷奶过分溺爱等多个方面因素,当地警方是否可以考虑将其视为“必要的时候”。简单一句“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的警方回应,显然难以服众。值得关注的是,弑母少年的父亲已表达“希望当地镇政府能帮忙管教”的意愿。

  鉴于弑母少年曾经具有的“弑母”标签,家长让自己孩子与这样一个行凶者做同学、做校友,无论从情理和常识上都难以说得过和行得通。没有朋友、缺乏交际的形只影单窘境,显然不利于弑母少年的心理恢复和正常成长。退一步讲,即便是有同学愿意跟他玩,“防范”之心注定难以避免。假如他心情不好,难免又会出事。

  无论是送回原校,还是转学外地,其前提都应当是“改造好”,不能仅凭良好期待或心存侥幸。为此,实施包括跟踪监管和心理疏导在内的后续举措必不可少,比如,可以考虑设置一些观察指标,建立学习、生活、成长档案,定期做一些有益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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