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等,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被罚12.5万元

2023-05-15 18:0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26690) 扫描到手机

5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的信息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德州银保监分局对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经调查发现,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

经查看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人事令发现,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任命李永欣为公司总经理,任命任期5年,检查期间职务为总经理并履行相应职责,其任职前及任职期间未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上述事实,有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李永欣内部任职文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山东宝德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在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雇主责任险,该笔业务是通过山东宝德龙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员工赵某春介绍获取,实际销售人员为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刘某强。在2019年9月至2021年7月期间,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向赵某春发放业务费共计18笔,合计21509元。

2021年1月,山东新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在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雇主责任险,该项业务是通过山东新明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员工王某斌介绍获取,实际销售人员为代理人马某翠和王某云。2021年1月,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某斌发放业务费1笔,共8244元。

上述事实,有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雇主责任险业务客户信息对接表(赵某春)、赵迎春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佣金表;雇主责任险业务客户信息对接表(王某斌)、记账凭证第0016号(2021年1月31日)、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询问笔录(马某翠)、询问笔录(李某欣);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三、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

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雇用赵某、冯某伟、刘某、李某鹏、张某、闫某、刘某强等7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截至检查期间,上述人员未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执业登记,也未与你司签订《保险代理人代理协议》。

上述事实,有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7月向赵某、冯某伟、刘某、李某鹏、张某、闫某、刘某强等7人发放的佣金表;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德州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德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德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德州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给予山东金伞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2.5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