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临沂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2023-05-30 15:44 临沂发布阅读 (95062) 扫描到手机

5月30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我市“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三场,通报了2021-2022年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周贤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孙叶梅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近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的理念,认真履行少年审判职责,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人数持续下降,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中院刑三庭被确定为“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兰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少年审判工作健康开展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全市两级法院全部挂牌成立少年法庭。中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刑事审判庭和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少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少年审判工作全面开展,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精准发力。

二是选配精兵强将。根据少年审判工作特点和需要,选配审判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少审工作的32名员额法官、28名法官助理,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具体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将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部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借助智慧法院大数据定向研判,总结审判规律,统一证据标准和裁判尺度。制订出台《关于“圆桌审判方式”的实施意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关于对犯罪未成年人回访帮教的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等制度,完善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回访帮教、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对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特殊职业人员,依法判决其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职业。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等协作配合,主动融入“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强化协同保护,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机关负责、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年司法工作机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前社会调查、庭审教育、判后帮教、服刑改造等方面,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推动少审工作顺利开展。

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杀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以及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利用网络或者以网络为媒介性侵、诈骗未成年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网络刑事犯罪的行为,坚决依法从重惩处。

二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既要依法惩治,又要加强教育矫治,预防再犯。被告人刘某某寻衅滋事被判刑,法官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对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刘某某进行心理疏导、法庭教育,附送“法官寄语”,封存犯罪记录,通过教育感化,促使其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阴影,将犯罪导致的不良后果降到最低;判后跟踪回访,让其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支持。

三是坚持柔性司法。对离婚、变更抚养关系、探望权、申请变更监护人等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立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采用柔性方式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家庭矛盾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心理影响。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两级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令69份,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7个,配备专业指导老师139人,对监管缺位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与市妇联联合出台《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亲子行、“家长课堂”,“依法带娃”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与市电视台、教育局联合打造家庭教育公开课,进乡村、进社区向群众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坚持能动司法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

一是打造“沂法守护”未成年人保护品牌。联合教育行政部门,遴选309名干警担任343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并在全市招募普法志愿者700余名,配合法治副校长做好法治宣传工作。与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和教育局会签《关于联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的工作方案》,以法院开放日、专题讲座、普法小剧场、模拟法庭、法治云课堂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全面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以中院“沂法守护”品牌为统领,各基层法院创立“青柠”“青橙”“青芷”“小法槌”“小纽扣”“向阳花”“崮乡青檬”“法佑邑生”“兰法护航”“天平”“青阳”等子品牌,形成“一院一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2021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00余次,受教育学生80余万人次。

二是探索司法先议联动机制。兰山法院“青橙”项目开启了司法先议权探索,在四所学校挂牌成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被省法院确定为试点法院,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在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实施中间干预机制,积极探索由法院进行“司法先议”,甄别未成年人行为的不同性质和程度,实行分级干预矫治,与相关职能部门合力观护罪错少年,构建全面预防、精准施治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全省未成年人罪错分级处遇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总结推广兰山法院工作经验。

三是关心关爱涉案困境儿童。加大涉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将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涉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人,均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对涉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精准保障和关爱服务,积极联系当地民政、妇联、政府、村委等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每年“六•一”儿童节前夕,进行回访帮扶,为他们提供物质帮助、精神鼓励和人文关怀,让涉案未成年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案件审判,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建设性地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如针对未成年人隐性辍学,义务教育阶段违法犯罪,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兴业态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向公安、文旅、教育等部门发出关于规制经营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司法建议16份,将司法保护融入社会治理,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发布会后,与会媒体实地了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家庭教育宣传周”相关情况。

答记者问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作用,请问全市法院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有哪些举措?

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法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法院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全市法院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制定遴选计划,严格遴选条件,规范遴选程序,鼓励青年干警、在基层法庭工作的干警以及所有热心法治宣传和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法院干警,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为辖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尽一份力量。

二是组建普法志愿者团队。鉴于兼职法治副校长,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到学校进行法治教育的时间较为有限,而学校普法需求量高,市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兰山法院“青柠计划”普法经验,招募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热爱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律师、思政老师、心理咨询师等担任志愿者,通过试讲考核后,配合法治副校长为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

三是统一制作普法教材,统筹安排法治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要求,统一编写《我身边的法律》普法教材,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在不同学段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同时,根据学校需求,定制主题课程,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性侵害、预防校园欺凌等主题法治宣讲,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一周年来,法院如何在办案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每一个犯罪未成年人身后往往有一个没有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家庭,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临沂法院积极作为,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工作。

一是家庭教育指导覆盖所有涉未成年人案件。

法院在办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向相关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其应当履行的家庭教育责任,同时告知其可以申请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也可以依职权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如果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因家庭变故可能影响家庭教育等情形时,应当向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出 “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二是进一步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与市妇联等单位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统一文书样式,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具体办法和协调对接方式,可以在案件审理的庭前、审理、判后任一阶段均可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人员应当根据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和性格特点等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计划,明确指导内容、方式及目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妥善、理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防范因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现场实物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