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垫付 彰显真情

2023-06-14 17:54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4576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刘瑞琼 王俊

近期,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为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董某某申请了近1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5月16日17时08分许,孟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夏塔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埠花苑门口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马路的董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董某某伤。事故发生后,董某某因伤情严重被送到医院。

经诊断,董某某脑部受伤。因抢救费用较多,为不耽误其治疗,城阳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积极主动作为,紧急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工作,帮助其申请了77218.29元(两次垫付合计 94892.13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董某某的伤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在本次事故当中,当事人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董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城阳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禁止超速。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