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涉及诸城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半岛网7月11日讯 近日,诸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召开诸城市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暨配气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局定于2023年7月26日在诸城市中天路567号政务服务大厅617会议室,召开诸城市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暨配气价格听证会,对定价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等开展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方案
(一)文件依据
1、2022年4月,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306号)规定: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继续保持上浮5%,各市综合考虑当地情况及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去年窗口期未进行价格疏导或疏导不到位的市(县),请抓紧利用今年9月底前的窗口期疏导,以减轻城燃企业的压力。要求各市及时出台价格联动文件,积极稳妥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凡未疏导的,当地政府应补贴城镇燃气企业上浮差价。
2、2023年4月,省发改委下发通知,规定自2023 供气年度上游供我省居民门站价格上浮比例为15%,按省界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下同)1.84元计算,折合上浮幅度为 0.276 元。2020年以来,居民用气价格未实行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的,今年联动调整居民用气价格时,应充分考虑三年来上游价格浮动对城燃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科学确定居民用气上浮幅度,具体调整幅度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为保持当地居民价格稳定未疏导或未能全部疏导的,也可由当地政府补贴上浮差价。
3、潍坊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潍坊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1〕203 号)规定,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幅度达到或超过 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等额联动。
(二)测算方案
1、配气价格测算。经对新奥燃气公司的准许收益中的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为运行维护费的20%)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因素,采用5%和6%的收益率测算分别拟定方案,如下:
方案一:按照5%收益率测算,配气价格0.84元/立方米。比原配气价格0.78元/立方米提高0.06元。
方案二:按照6%收益率测算,配气价格0.895元/立方米。比原配气价格0.78元/立方米提高0.115元。
2、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涨因素
一是门站价格增加。2023年4月,上游供气企业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上浮15%,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由1.84元/立方米调整为2.116元/立方米。
二是配气价格增加。由于固定资产增加等原因,配气价格由原来的0.78元/立方米,拟调整为0.84元/立方米或0.895元/立方米。
三是支线管输费用增加。根据省发改委批复,输入我市的两条支线:诸安线管输费由0.09元/立方米调整为0.11元/立方米,胶南线由0.11元/立方米调整为0.13元/立方米。
四是由于一直以来新奥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合同内居民用天然气购气量少于销售气量,需用非居民用气来补充。根据新奥燃气公司2021年度居民用天然气合同气量和销售气量测算,差额部分由非居民用天然气补充,该部分补充气量综合测算居民用气单价提高0.12元/立方米。
(2)居民用天然气进货价格测算
根据上游门站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规定,我市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进货价格为:1.84*(1+15%)+0.16(泰青潍东线长输管道费用)+0.12(支线管输费用)+0.12(非居民补充居民部分)=2.516元。
(3)终端销售价格测算方案
方案一:按照配气价格0.84元/立方米测算,终端销售价格为3.356元/立方米(2.516+0.84=3.356)。比现行2.85元/立方米提高0.506元/立方米。
方案二:按照配气价格0.895元/立方米测算,终端销售价格为3.411元/立方米(2.516+0.895=3.411)。比现行2.85元/立方米提高0.561元/立方米。
(三)调整方案
方案一:配气价格0.84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3.10元/立方米,即在原2.8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25元。剩余差价0.256元暂由企业内部消化。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3.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
方案二:配气价格0.895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3.15元/立方米,即在原2.8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3元。剩余差价0.261元暂由企业内部消化。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3.1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
(四)配套措施
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1、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2、对“煤改气”用户按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3、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水平执行(方案一为3.41元/立方米,方案二为3.47元/立方米)。
4、对持有城乡特困证的职工和家庭,用气价格仍按2.85元/立方米执行。
(五)对居民消费者的影响
本次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后,若按方案一执行,每立方米提高0.25元,每户居民平均每月用气20立方米,则每月增加居民消费5元,全年增加60元。若按方案二执行,每立方米提高0.3元,每户居民平均每月用气20立方米,则每月增加居民消费6元,全年增加72元。对低收入家庭,用气价格仍按2.85元/立方米执行,不受影响。
二、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根据《山东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诸城市发改局对诸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019-2021年的配气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经监审,配气价格中的准许成本(包括运行维护费、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为0.51元/立方米。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向社会公开聘请听证会参加人(详见下表)。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四、听证会听证人名单
李臣波 市发改局局长
孙 柯 市发改局新旧动能转换办公室副主任(听证会主持人)
殷明杰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同时,针对该听证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7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发送至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邮箱(zcjgt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