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遗赠扶养协议 能解除吗? 半岛问法热线聚焦继承纠纷 两位律师在线答疑

2023-07-19 09:08 大众报业·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62863) 扫描到手机

7月18日,两位律师接听半岛问法热线。

文/图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已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因为不满意对方的照顾,能解约吗?7月18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继承纠纷话题,邀请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宋玉竹律师和李顺律师接听热线,给市民就相关问题做出专业解答。

7月18日9:30,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96663如约开通。“我成人后一直独自生活,为了能让晚年生活有保障,2020年时,我与亲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黄先生来电称,“我们双方约定,他们负责扶养我,包括支付保姆工资,照顾我的日常生活。他们尽到义务后,我将全部财产留给他们。”

黄先生表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后,对方按约雇请保姆并支付相关费用对他进行照顾,前段时间双方在照看问题上产生分歧,他认为对方怠于履行协议内容。黄先生询问律师,他是否可以撤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书》?

宋玉竹律师表示,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旨在倡导人们发扬尊老、敬老、照顾孤寡老人的优良传统,鼓励和保护公民之间以自愿为原则,以遗赠和扶养为内容、以双方财产性、道义性为目的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并依法按约履行。

“履行遗赠扶养协议过程中,双方难免会产生分歧,在分歧不可调和后,遗赠扶养协议是否解除,不仅要考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要考虑、尊重老人的真实意愿。”宋律师表示,“如果您认为对方怠于履行协议,勉强维系双方的协议关系,未必有利于您的晚年生活,那么您可以要求撤销《遗赠扶养协议书》,这个诉求应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宋律师提醒黄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因此,黄先生需要将这些年对方照顾他所支付的相关费用进行偿还。

“我的爷爷、奶奶共生育有五个子女,除了父亲外,我还有两位叔叔、两位姑姑。我的父亲2006年去世,奶奶和爷爷分别于2016年、2020年去世。爷爷和奶奶生前在村里留下房屋一处,现在该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所得利益全部由大叔叔一人所得。”王女士来电咨询,“我想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拆迁所得利益,由于小叔叔和两位姑姑声明放弃继承,我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获得这笔拆迁补偿利益的大叔叔?”

李顺律师表示,“继承纠纷中,因为继承的财产具有同一性,一个继承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尽管您的另外一名叔叔与两位姑姑口头放弃了继承,但是您单独起诉获得这部分拆迁补偿利益的大叔叔是不合适的。”

李律师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您可以与您放弃继承的叔叔与姑姑一起到法院起诉,在诉讼中您放弃继承的叔叔与姑姑可以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并由法院记录在案。”李律师说道。

>>>答疑一

父亲去世母亲改嫁

孩子有代位继承权

戴女士的父亲于2014年去世,当时她的爷爷、奶奶还在世。戴女士的爷爷于2021年去世,去世时并没有留下遗嘱。戴女士提出继承爷爷遗产的要求,她父亲的兄弟姐妹却认为,因为戴女士的妈妈已经带着她改嫁,所以她没有继承爷爷遗产的权利。戴女士询问律师,她是否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

律师说法:戴女士的爷爷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戴女士的父亲是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戴女士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故应继承的份额由戴女士代位继承。因此,戴女士要求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均等份额的主张,应该会得到法院支持。

>>>答疑二

扶养舅妈承担丧葬事宜

可以酌情分割遗产

杨女士的舅舅去世后,舅妈一直跟着杨女士生活。舅妈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经死亡,且舅舅、舅妈没有孩子,舅妈有一个亲妹妹,但是平日里基本没有来往。前段时间,杨女士的舅妈遭遇交通事故而亡,丧葬事宜全部由杨女士操办。杨女士询问律师,她是否可以申请分得舅妈的遗产和赔偿金?

律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杨女士作为外甥女,并无扶养舅妈的法定义务,且舅妈也无多余财产,但是杨女士能念及亲情,遵循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过往十几年里与舅妈生活在一起,尽到了较多的扶养,舅妈的丧事亦由她办理,双方建立了家人般的亲情,杨女士完全可以参与舅妈遗产的分割。杨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杨女士以及舅妈妹妹对舅妈的扶养情况、感情联系及身份关系等,酌定舅妈遗产的分割比例。

>>>答疑三

见证人不足两人时

代书遗嘱不被认可

胡先生的父母育有两子,母亲已经去世多年,父亲名下有一处房产。之前,胡先生和弟弟两人轮流照看患病的父亲,丧葬也由两人共同操办。在处理父亲名下房产时,胡先生的弟弟拿出一份代书遗嘱的复印件。遗嘱上写明,父亲将房子留给胡先生的弟弟,遗嘱下方有父亲的签字、代书人签字,见证人签字处是某法律服务所公章及该所一名法律工作者印章,遗嘱上注明了日期。胡先生询问律师,他弟弟拿出的这份代书遗嘱有效吗?

律师说法: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且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胡先生的描述,他弟弟拿出的代书遗嘱上见证人处加盖有某法律服务所公章,这明显不具备法律形式要件,所以这份代书遗嘱应该会被认为无效。

>>>答疑四

共同财产应先析产

再按法定程序继承

陈女士有一个哥哥,父母名下有两套房屋。2019年5月,母亲写下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经与配偶商议决定,对两人共有财产即两处房产,母亲各占有50%所有权,由女儿陈女士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之后,陈女士的母亲分别立了两份公证遗嘱,就两处房产的继承进行处置,公证遗嘱内容与2019年5月的遗嘱内容并无冲突。陈女士的母亲去世后,父亲提出将一处房产交给陈女士的哥哥。陈女士询问律师,依靠母亲留下的多份遗嘱,是否可以要求两套房屋的各50%由她继承?

律师说法:遗嘱的效力、遗产的确定是审理继承案件的重点、困难所在。如遗嘱人立有的遗嘱既能反映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又能确定具体的遗产,就便于遗产的高效继承。陈女士父母名下两套房产的取得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析产后再继承。陈女士的母亲生前自书遗嘱及公证遗嘱均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条件,应为有效遗嘱,且多份遗嘱的内容并无矛盾,能相互印证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中均表明母亲个人财产由陈女士继承,因此陈女士完全可以要求两套房屋的各50%由她继承。

>>>答疑五

病危签署代书遗嘱

法院大概率不采纳

徐先生的父母育有两子,他是老大。2022年,徐先生的父亲去世,今年初母亲病危,老两口有一套房产。徐先生称,在母亲病危住院期间,弟弟让母亲签署了一份代书遗嘱,把这套房产留给弟弟,他并不认同这份遗嘱。徐先生询问律师,这份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说法: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据徐先生所述,代书遗嘱的签署时间在其母亲病危期间,老人病情严重、神志不清,也就是说这份代书遗嘱存在明显瑕疵,无法证明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入司法程序后,徐先生可以就该遗嘱的效力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进行鉴别,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大概率不会采纳这份老人病危期间签署的代书遗嘱。

问法感悟

宋玉竹律师:家庭关系错综复杂,看似简单的法定继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常遇到一些无法预料的困难,如果不希望见到亲人因为遗产纠纷陷入混乱和冲突,如果希望财富能基于更可控、更确定的意志进行传承,不妨考虑遗嘱这种有效可靠的家族传承工具。

李顺律师:家事无大事,家事亦无小事。家事案件中,继承纠纷不仅与公民的财产利益息息相关,还包含亲情、伦理、价值观念等诸多因素,希望大家在了解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后,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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