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废气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青岛凯进丰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02-07 17:29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82684)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2月7日讯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青岛凯进丰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废气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2022年11月1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刘建华、于航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青岛凯进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辣椒制品生产项目干洗、破碎生产车间已设置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平台,但采样监测平台不符合《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 3535--2019)相关要求。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依据该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6日对青岛凯进丰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青环罚字[2022]08029号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