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 友客一便利店被罚2500元

2023-02-24 16:48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70007)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2月24日讯 (记者 王震远)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即墨区青石路友客便利店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根据监督检查,2023年2月6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即墨区环秀青石路356号的即墨区青石路友客便利店进行检查,该便利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便利店销售商品(农夫果园、红牛)未明码标价。即墨区青石路友客便利店涉嫌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即墨区青石路友客便利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5.3元;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