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普法课上完了,课后作业记得查收!
孙卓被拐案的宣判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依法公开宣判结果大家都看到了。托这个5年宣判的福,算是全民上了一堂普法课:让我们了解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原来是这么的大!
上完课我这个脑袋里的法律知识“咣当”一下子就炸裂了,炸的我都要站出来替犯罪嫌疑人吴飞龙说两句了:你们看现在那一些网友评论、甚至某些媒体报道的啊:那一口一个“人贩子”“人贩子”的,骂谁呢?多难听!这一审判决不是已经给定性了吗?——“拐骗”!不是“拐卖”,人那叫那是“拐骗”!所以以后请严肃的称吴先生为“人骗子”,别再“人贩子”“人贩子”的叫了!留神人家告你诽谤昂!
虽然已经有专业的法律人士们站出来发声要求“买、卖同罪”“骗、拐同罪”了……那就算真的改了,可法不溯及既往懂吗?
所以看上去,如果在接下来孙海洋一方在上诉、抗诉中没有新的有力证据能证明吴飞龙有买卖的目的或行为,这个案子的判罚可能很难再有大的转变了。
不过关于情理和法理的讨论显然不会就此停止。
这节课的课后作业呢,就是大家回家默写一遍最高法在2019年发过的一段话,并全文背诵: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是司法裁判的基本要求。但司法裁判工作并非法律的机械适用,依法审判不能成为僵化司法的挡箭牌。情理法的融合不是对依法独立裁判的弱化,相反,它是建立在依法独立裁判基础上对法官运用历史、体系、比较等方法综合考量判决最优效果提出的更高要求。
全民普法课上完了,课间咱就聊点完全不相干的事儿吧:还有人记得那位掏鸟窝的闫同学吗?2014年,当时刚考上大学的闫同学,因为掏了两个鸟窝、共16只小鸟,被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走进高校,先走进高墙……
如今闫同学终于在今年5月27日刑满释放了,这得亏是早放出来了,不然的话,你说吴飞龙和闫同学要是住同一间班房,两人见面能好意思打招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