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胶州市惠尔美购物广场被罚

2023-11-21 15:1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281087)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1月21日  近日,半岛网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胶州市惠尔美购物广场经营的圆火腿肠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被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接到《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胶市监案移食[2023]抽检106号,胶州市惠尔美购物广场经营的圆火腿肠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对负责人韩某出示执法证件,在当事人的配合下依法检查,经查,超市正在营业中,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产品,负责人现场提供了2023年7月29日购进乐州圆火腿的进货记录,提供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已对现场拍照取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胶州市惠尔美购物广场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