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区丨莫要以爱之名施家暴

2023-12-02 06:42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873662) 扫描到手机

本期话题

将女儿头发剪乱,不让吃饱饭,冬天洗冷水澡,不让与外界交流……你能想象这是一位父亲对女儿的所作所为吗?11月27日,最高法发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提到,16岁女生吴某某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父亲吴某安排其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并亲自居家教授,不让女儿到学校上课,甚至做出以上种种家暴行为。案例一发布,很快冲上多个平台热搜第一。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施以暴力,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伦理道德,也违反了法律。以爱的名义家暴孩子,这不是教子有方,而是自身的无能。家庭暴力于法不容,对女孩依法保护的同时,还应对吴某来一次“法治再教育”。

让家暴远离孩子,远离我们的生活

□特约评论员 陈晓静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其中,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对18岁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为,施暴者可能是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我国先后出台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发布相关指导文件,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为加强全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家长“依法带娃”,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27日发布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16岁女生因未考上985大学遭父亲家暴”的案例,引起普遍关注。

现实中,个别父母不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强行推行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还有的父母将工作、生活中积累的压力和负面情绪不自主地宣泄到孩子身上。这些身体、精神侵害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次发布的案例就是从根源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提示广大父母,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父母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恰当的方式引导、教育子女健康成长。

同时,也应看到,未成年人囿于智力发育程度,自我表达能力以及对父母的依赖程度等各种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不知道如何寻求救济,即便知道也不敢或者不会寻求维权。因此,真正让孩子远离家暴,仅靠人民法院一批、二批案例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我们构建起一整套社会体系,从各环节切实做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首先,每个社会成员都要从思想上正视家庭暴力现象客观存在,明确家暴是法律所禁止的侵权行为。其次,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和睦相处,采取积极、适当的方式表达情绪、沟通观点;在学校教育中,从小培养未成年人树立正确处理人际交往中的冲突,恰当处理不良情绪,学会调控自我情绪等。同时,还要加大反家暴宣传力度,畅通家暴报警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反对任何形式的家暴行为的社会氛围,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作者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对家暴施暴者的“治疗”不能少

□特约评论员 于明东

家暴,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还会破坏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可恨的是,这些伤害以爱为名;可悲的是,施害者常常真的以为自己是出于真爱;可怕的是,家暴好像是无法愈合的伤口,总是不断给社会带来疼痛。

近日,最高法发布的一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再次将家暴问题推向了公众的视线。案例中父亲的行为或许是出于对女儿学习成绩的高度期望和焦虑,从而采取了包括剪乱女儿头发、不让女儿吃饱饭、冬天洗冷水澡等极端行为。无奈的是,人们很容易就理解这位父亲的心理状态,而他可能会执拗地认为自己在为孩子负责。

这位父亲显然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更没有建立和谐信任的亲子关系。我愿意相信,这位父亲最初一定抱着让孩子好的美好愿望。可是他没有与女儿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也没有尊重女儿的个性和需求。而是当女儿的成长和他想象不一样时,采取了强制和压迫的方法,结果只会带来女儿的抵触。于是,矛盾升级,暴力升级。谁该为此负责?当然是大人。

成年人,不是成长结束的人,更不是成长完善的人!在我们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要面对自己的成长课题。而案例中的父亲,停留在了过去!

问题如何解决?要系统地理解问题,也要系统地解决问题。

首先,对家庭暴力必须依法追责,给予受害者保护和支持。这方面,社会认知不能把家暴问题简单理解为“家务事”,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家暴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受害者所经受的不仅仅是身体伤害,更是心理和精神上的创伤。家庭暴力会对受害者的自尊心、自信心以及社交能力产生长期负面影响。因此,提供及时和全面的保护和支持对于受害者的恢复至关重要。这包括提供安全住所、心理咨询、医疗援助和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

此外,必须关注对家暴施暴者的“治疗”。施暴者接受法律的惩罚之后,还需要心理学与医学的介入。案例中的父亲是否有严重心理障碍甚至精神病性问题?需要有针对性的工作。否则,惩罚可以带来恐惧,很难带来疗愈。这也是家庭暴力屡屡出现的原因。

(作者为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培训师、青岛市家庭教育讲师团首席专家)

“为你好”真的“未必好”

□特约评论员 宋守山

头发被剪乱、不能吃饱饭、冬天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这不是影视剧中的镜头,而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描述。一名16岁的女生只因没考上985院校,就被父亲关在家里“学习”,并遭受如此“暴力”。是什么让一位父亲如此对待自己的女儿,其出发点是什么?

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相信这位父亲这么对待自己的女儿,未必是为了自己的“面子”而触及了法律的“里子”,可能只是“为你好”:为了自己女儿以后的“幸福生活”,认为985高校会给自己女儿以更多的保障,认为如果自己的女儿再努努力,可能就会有完全不同的人生,于是做了让女儿复读的决定。之所以发生了不该发生的现象,是因为缺乏跟女儿沟通的正确方式和方法,而让这一过程显得过于简单粗暴。

对这一案例,似乎从法理上来做出一些评判比较容易,最高法也做出了“判断”,我们无须再就事件本身做出过多评价,毕竟对当事人而言,这都是一段不愉快的经历。

当然,这位父亲的“真实”出发点我们无从得知,“为你好”是我们站在他者的立场上,基于“常理”所做出的判断。但是“为你好”却经常成为侵犯他人权益的理由。特别是在对待自己孩子的时候,那些“恨铁不成钢”的家长往往会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此类情境的发生,往往是家长们对孩子有着过高的期许,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最终的结果却往往不能如愿。反躬自省,即使在家长们的“高压”之下,孩子们考上了名牌高校,但他们就真的快乐吗?而那段被“逼迫”的学习时光会不会成为孩子此生中的一段噩梦,对他们的一生产生多少负面影响呢?此种状态下生活的家庭氛围会好吗?是不是有些孩子高考后志愿填报学校越远越好,他们为的不是“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而是抓紧逃离家庭?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为你好”真的“未必好”,更不应该成为家暴的代名词。

(作者为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媒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

互动留言

@人民热评:

名为“爱”实为“害”,如此“父爱”令人感觉沉重而压抑。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有些家长以“爱孩子”的名义剑走偏锋,沉湎于家庭暴力而不自知,甚至给孩子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究其原因,某些家长固执地将子女视为可以自由处置的“私人财产”,而缺乏最基本的现代文明意识与法治观念。对于此类家长,不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有必要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就必须明确,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方式,剥夺那些不称职监护人的监护权。

@极目:

人们常说,孩子的问题出在大人身上,以吴某某的遭遇来看,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孩子施加保护是应有之义,还要从根源上找问题,吴某“望女成凤”心切的心病也该治治。只有吴某回到教育孩子的正道上来,孩子的成长才不会脱轨。

@澎湃:

吴某某之所以得到法院的人身保护令,要归功于奶奶。是奶奶发现了父亲的种种虐待行为,然后向当地妇联求助,这才将孙女解救。这也提醒,类似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除了靠外人和外界介入,也要鼓励孩子更主动、更及时地讲出来。

@荔枝:

有本经典的书叫《养育女孩》,里面提到:“得不到爸爸爱的女孩也不会爱自己。”我们无法完全代入16岁女孩的生活经历,更无法对她的精神压力感同身受。只希望更多和她一样的孩子们,免于遭受所谓的“爱”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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