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青岛南墅透辉岩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
半岛网12月21日讯 近日,半岛网(0532-80889235)注意到青岛南墅透辉岩开发有限公司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市生态环境局查处,罚款11406元。
2023年9月25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莱西市南墅镇驻地的青岛南墅透辉岩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厂区东侧露天堆放大量透辉岩物料,南北长约20米,东西宽约6米,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现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本机关管辖,且在追溯时效内,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且不属于山东省青岛市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市生态环境局于12月19日依法对青岛南墅透辉岩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青环罚字〔2023〕10045号处罚书,罚款人民币11406元。
爱企查显示,青岛南墅透辉岩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8月23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莱西市南墅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为刘敬武。经营范围包括透辉石开采(依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透辉岩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可以经营)。
半岛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