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2件

2023-12-28 17:48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1520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孙桂东

近年来,青岛市检察机关持续贯彻落实“五号检察建议”,把虚假诉讼监督作为推进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先后开展“套路贷”、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专项活动等推动整体监督,2022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2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12件,法院再审改判77件,涉案标的近6000万元,工作报告获青岛市委、省市院主要领导批示。

坚持为大局服务,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贯彻市委“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安排,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办理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5件,共提出监督意见35件,法院已改判或采纳21件,为民营企业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针对机动车保险领域民事虚假诉讼多发频发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办结案件17件,依法惩治扰乱机动车市场秩序的行为。

坚持为人民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民间借贷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虚假诉讼易发多发领域进行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共监督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纠纷虚假诉讼案件64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监督的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虚假走账的事实,抗诉后法院撤销原判决,近300万元标的被执行回转并退赔给刑事案件被害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坚持为法治担当,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虚假诉讼行为人,通过骗取法院判决获取非法利益,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司法秩序,更损害了司法权威。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与彭某虚假司法确认监督案,查明二人虚构债务的事实,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撤销原民事裁定,让当事人利用司法确认达成非法目的的意图落空,有力维护司法公信力。

研发大数据监督模型挖掘案件线索

围绕依职权监督案源匮乏问题,两级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从借款合同纠纷、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入手,归纳此类案件的共性特征,研发机动车保险虚假诉讼监督、涉小额贷款公司借贷案件等大数据监督模型3个,排查出案件线索150余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线索2件,实现批量办理监督案件的规模效应。

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手段查明案件事实

综合运用审查、调查、侦查等手段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证据扎实可靠。针对发现的线索,调取案卷进行初步审查,明确案件焦点,形成调查核实方案;采用调取银行流水、向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咨询专家意见、对相关书证委托技术鉴定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52件次。监督的刘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方式,查明二人恶意串通达成调解协议损害某公司权益的事实,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予以改判,帮助该公司挽回损失近600万元。

强化检察一体履职提升监督质效

两级检察院共同组建虚假诉讼专业办案团队联合办案。一方面,强化上下联动,市级院加强案件线索集中管理、调查核实重点指导,基层院发挥基础作用开展实地调查;另一方面,坚持刑民融合发展,促进在线索移送、证据固定等方面的深度协作配合。办理的王某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在刑事补充侦查中固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的事实,两级院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4件,法院已开庭再审的12件均已改判。

加强宣传

结合开展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进社区、高校、车站、乡村、企业等,积极宣传虚假诉讼的危害、救济途径等,增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选编了6件履职措施实、监督效果好的案件向社会公开发布,不断增强虚假诉讼监督认知度,推动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推动形成虚假诉讼惩治防范合力

在市委政法委组织下,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保险监管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就重点问题达成初步意见。发挥制度机制优势作用,五部门会签虚假诉讼惩治与防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联合开展打击防范机动车保险诈骗违法犯罪三年专项行动,实现职能主体由“分散作战”为“联合惩治”,合力推进虚假诉讼惩治与防范。

做实诉源治理深化监督治理内容

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在办理监督案件的基础上,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制发13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审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伪造证据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基础上,关注车损评估机构没有资质的情况,针对价格评估公司、保险公司、法院等不同主体存在的20余项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强化源头防治。

典型案例:

一、张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本案系检察机关办理的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件。张某与王某及其实际经营的四家公司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约定:王某欠张某本金800万元、利息及律师费170万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还清,四家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双方申请,法院作出裁定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为将之前不受法律保护的高额利息合法化为借款本金,案外人马某将其与王某之间因高利借贷产生的剩余300余万元债权转移给张某。马某、张某仅用100万元资金以循环倒账八次的方式制造了张某出借给王某800万元的虚假交易流水。王某为解除其与马某之间因高利借贷所形成的对办公楼和厂房的抵押,被迫接受马某要求,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三人基于虚假交易形成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涉嫌虚假诉讼,检察机关遂建议法院撤销原司法确认裁定获采纳。同时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有力维护了借款人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并就发现的民营企业存在的制度、管理漏洞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力民营企业有序发展。

二、王某等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

本系列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由刑事检察部门发现并移送。王某以名下车辆与他车相撞产生损失为由,诉请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车损等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

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王某利用经营汽修厂的便利,伙同邵某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保险金,构成虚假诉讼,遂对该批9起案件以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再审改判驳回了王某诉求,为保险公司挽回损失50余万元,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检察机关针对保险公司等存在的制度、管理漏洞,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助力推动机动车保险行业治理,有效维护机动车保险市场秩序。

三、张某虚假司法确认监督案

本案系检察机关办理的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虚假诉讼典型案件。张某与彭某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张某向彭某偿还借款240万元。经双方申请,法院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张某名下房屋。

案外人举报称本案系以捏造的事实提起的虚假诉讼,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张某、彭某存在亲属关系,双方通过银行流水形成张某欠彭某钱款的假象,申请司法确认后使张某名下财产先行被查封,从而达到排除其他权利人的目的,检察机关遂建议撤销原司法确认裁定获法院采纳,为案外人避免损失240万元。检察机关对发现涉案律师存在的代理不规范问题,向律师事务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助力推动律师规范执业,实现长效治理。

四、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本系列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由刑事检察部门发现并移送。王某持与綦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及购房款收条,向法院起诉要求綦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此予以确认。

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王某长期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其向綦某累计放贷90万元,后以綦某违约为由将债务数额虚增至130万元,强迫綦某签订虚假房产买卖契约及房款收条,用以抵偿高利借款,并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检察机关遂以案件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对王某提起或者参与的包括本案在内的9起民事诉讼案件建议法院再审纠正。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驳回了王某诉讼请求,王某亦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成功办理累计挽回损失479万元,有效维护了金融秩序和司法权威。

五、韩某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

本案系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件。某银行与曲某签订3万元借款合同,载明韩某、于某、李某为保证人。因到期未还款,该银行将四人诉至法院,后撤回对曲某、韩某起诉,法院判决于某、李某承担还款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曲某追偿并向韩某主张均担以上债务。

收到韩某控告后,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案涉借款担保合同等材料中的个人信息与韩某本人真实信息不一致,相关签名亦非韩某本人所签,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遂依法建议法院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再审改判韩某不承担还款责任,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针对银行贷款违规问题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王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系列监督案

本系列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由刑事检察部门发现并移送。赵某向王某借款12万元并由章某提供连带担保。赵某到期未还款,王某遂提起诉讼,诉请两人偿还本金和利息获法院支持。

检察机关经调查查明,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规从事向不特定群体放贷业务,所签借款合同因违反金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其故意隐瞒借款人已偿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事实,以借款合同全部金额起诉,涉嫌虚假诉讼;检察机关遂以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方式对王某起诉的15起类似案件予以监督,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再审全部改判,为借款人挽回损失190余万元,切实保护了借款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