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三个月突然被辞退 佳美洋啥理由都没说就只多给半个月工资当补偿

2024-01-24 15:45 信网阅读 (25001) 扫描到手机

信网1月24日讯(见习记者 王馨蕊)2023年12月30日是当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在这一天,刚刚上班三个月的王女士接到了青岛城阳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美洋”)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然而,在此之后,她既没有按时收到前一个的工资,还发现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给她缴纳社保。对此,佳美洋方面一直没有说明解聘员工的原因,只承诺如果王女士签字同意离职,后期会补全社保并多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023年8月,王女士应聘到佳美洋食品做质检员,工作一个月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我是9月份入职上班,10月份签的合同。面试的时候说好工资4300元,上班第二个月就给交五险一金。”王女士跟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虽然合同上没写实习期的时间,但新工作都要先看看能否适应。

上了三个月的班,王女士的工作没出过什么岔子,可就在2023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王女士却突然接到了被辞退的通知,“说是我实习期没过,元旦以后就不用来了。”听到这样的消息,王女士很意外,但既然公司有通知,自己也只能接受。但在离开公司前,王女士希望佳美洋出具一份书面通知,并写明是非个人原因离职,但这一要求没有得到同意。

而在梳理自己工作期间的信息时,王女士发现自己的社保是11月才开始缴纳的,而且在1月10日的发薪日也没有收到自己12月的工资。不明不白地被开除,还没给缴全社保和工资,这样的结果让王女士不能接受。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信网联系了佳美洋,但工作人员并未说明王女士被辞退的原因,对于延迟发放的工资,也只说是正常现象。

而在王女士提供的一段跟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通话录音里,对方也没说清楚王女士被辞退的原因,只表示少交的社保可以想办法补齐,而且只要王女士同意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签字,就可以在拿到工资的同时,再拿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介绍,无论是实习期员工还是正式员工,用人单位都不能无故辞退,“如果能证明是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可以不给予经济补偿,否则是要按照工作年限和平均工资进行补偿。”刘女士表示,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给予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的,“从王女士的情况看,她的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赔偿她半个月的工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要解除合同,则要按照赔偿金的双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