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青岛市阶段性取消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
本报3月29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青岛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已符合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为更好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就阶段性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关事宜发布了最新通知。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自2024年4月1日起,本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2、本次调整适用于本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3、按照《通知》要求,若后续评估期内本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3个月同比、环比均上涨,则自下一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4月1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借款人,可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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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贷115万元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本报3月29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于红靓) 29日,半岛全媒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3月29日起,岛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统一购买首套房与二套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二是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拓宽至二套房。岛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均可上浮20%。
三是实施高品质住宅、绿色建筑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根据住建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职工购买岛城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同时,贷款额度在满足岛城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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