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漏水半年,累计损失水费近500元!该由谁来埋单?

2024-04-09 18:26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1842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晓雯 实习生 张洪敏

近日,家住即墨区九九花园小区的刘先生反映,自己家的主阀门和水表之间出现了漏水问题,由于水表被预埋在地下难以查看,水管漏水半年才被自来水公司告知,累计损失水费近500元。

水表在地下,业主日常查看不便。

“我家的水管不在楼道里面,是埋在地下的。经常有很多车停在上面,平日里根本不方便查看。现在漏水半年了,自来水公司才通知我家的跑水量不正常,我才知道是地下的水管漏水了。”刘先生说道,小区里的水表原来都是在自家门口的,去年老旧小区改造,统一将业主们的水表都换到了楼外的地底下。这种安装方式虽然节省了空间,但一旦发生漏水问题,会给居民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刘先生向该小区所在的自来水公司提出诉求,希望将自家水表的位置更改到楼内。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质疑,即墨区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老旧小区改造的时候,所有业主的水表统一从家里更改至楼外。如果独自将刘先生家的水表安放在楼内,公司的工作人员查表不方便,也不符合改造规定,“而且,根据供水条例的规定,表后的水管都是归自己家维修维护的,跑冒了也是自己承担,我们不是针对他一家,全市都是这样的。”对于这样的回应,刘先生感到无奈,他认为自来水公司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不是简单地推诿。

4月9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张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水表产权一般归属于住户所有。如果是商品房,且在保修期内,水表之后水管出现问题,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一般商品房管道的保修期为2年。“至于水表之后入户前的水管破裂所导致的漏水水费问题,由于业户没有实际使用水,却产生了水费,该水费由业户来承担,显失公平,是不合理的,建议各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张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