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黄岛一企业被罚65万余元

2024-05-16 09:11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阅读 (91598) 扫描到手机

徐润杰 青岛报道

近日,青岛临港工程代理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罚65万余元,并责令在下一个造林季内回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据悉,该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黄岛区海洋控股集团。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布了一则处罚信息,青岛临港工程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在黄岛区滨海大道西、相公山路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依据该条例,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5月9日对青岛临港工程代理有限公司下达处罚书:1.罚款652840元 2.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下一个造林季(2024年7月-8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公开资料显示,青岛临港工程代理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其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代理,经营其他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其隶属于黄岛区海洋控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