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出台房地产“一揽子”政策,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发展

2024-05-20 19:10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3965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高勇男

5月20日,城阳区出台房地产“一揽子”政策,包括发放新建商品首次网签住房购置补贴、购买商办用房作为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等一系列针对性政策,从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拓宽补偿安置多样化渠道,进一步促进城阳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平稳发展。

《城阳区发放新建商品住房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发放范围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城阳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它业态,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仅限个人购房,且该套房源为首次网签),且已在青岛市新建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发放一般性购房补贴,并向其中符合条件的发放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两种补贴可以重复享受)。

补贴对象及标准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购房人(家庭)符合国家政策和山东省、青岛市相关计划生育规定,并且是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三孩”是指自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孩、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二孩家庭按每套住房2万元给予补贴,三孩家庭按每套住房3万元给予补贴。

一般性购房补贴:对购房人符合发放范围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临时发票为依据,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包含)以下的按每套1万元标准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套1.5万元标准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

以上购房补贴均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

申请时间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二孩、三孩购房人(家庭)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并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符合一般性购房补贴条件购房人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并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城阳区优化配置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实施方案》

实施范围为城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由政府平台公司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含棚改、旧改)的社区。

购买的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应为首次网签的商办用房。所购买的商办用房必须全部作为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人为社区居委会,其使用和运营均应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议定,并报街道进行备案,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不得对外销售、转让、抵押。

《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

房票安置是安置房的一种补充形式,《细则》适用于城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符合旧村改造启动条件,但尚未启动的城中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的补偿安置;城阳区行政辖区内(河套、红岛街道除外)已启动改造的社区采取分期建设的,经街道、社区、区属国有企业三方研判可行后,可实行房票安置。

房票面额=(政策内安置面积-安置区实物安置面积)×平均单价,平均单价由区住建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结合该社区的安置区土地属性(出让、划拨)评估确定。

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搬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经持有人授权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房票可以限定在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范围内转让、赠与使用,同一人多张房票可合并使用。除此之外,房票不得拆解、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

房票持有使用有效期限为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被搬迁人自愿放弃房票安置,被搬迁人须在其社区安置房完成统一摇号选房后,在该社区或临近社区剩余安置房中,按照不高于其个人政策安置内总面积且面积就近的原则,以该房票面额除以平均单价所得的面积规模选房。

纳入房票安置的房源为城阳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为现房或6个月内能够完工交付的期房。

附:城阳区发放新建商品住房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城阳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给予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放范围

向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城阳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它业态,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仅限个人购房,且该套房源为首次网签),且已在青岛市新建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发放一般性购房补贴,并向其中符合条件的发放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两种补贴可以重复享受)。

二、发放额度

发放补贴总额度500万元,原则上符合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条件的购房人(家庭)发放补贴总计300万元;符合一般性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补贴总计200万元;两种补贴总额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剂,享受补贴发放条件的购房人(家庭)以购房人申请补贴时间先后顺序为准,补贴金额用完,该活动即终止。

三、补贴对象条件

1.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购房人(家庭)符合国家政策和山东省、青岛市相关计划生育规定,并且是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三孩”是指自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孩、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

2.一般性购房补贴。对购房人符合发放范围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1.补贴标准。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标准:二孩家庭按每套住房2万元给予补贴,三孩家庭按每套住房3万元给予补贴。一般性购房补贴标准: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临时发票为依据,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包含)以下的按每套1万元标准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套1.5万元标准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

2.补贴方式。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和一般性购房补贴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补贴时间

1.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二孩、三孩购房人(家庭)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并不再享受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原则上8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2.符合一般性购房补贴条件购房人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并不再享受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原则上11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六、注意事项

1.享受补贴的房源须为首次网签,各开发企业需摸清房源历史网签情况,正确引导购房者,以免引起不必要纠纷。

2.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二孩、三孩购房人(家庭)及领取购房一般性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如需撤销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须退还购房补贴。

3.非新购买商品住房,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房产,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2024年5月15日前已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在2024年5月15日后通过退房再重新网签备案的(包括由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以上购房补贴政策。

4.申请补贴时,必须是购房人本人,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七、其他事项

1.政策试行期间符合青岛市相关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青岛市有关购房补贴政策。

2.其他未尽事宜,特殊疑难问题由青岛市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等单位会商解决。

3.本方案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试行,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执行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