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被当肾病医治身亡”后不配合鉴定,谁在讳疾忌医?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名怀胎7月的23岁女生被误诊患肾病,于今年2月份不治身亡。6月1日,河南邓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说明称,经调查,初步认为,这是一起既有患者未能真实说明病情,又有医疗人员漏诊误诊造成的医疗事故。目前,邓州市人民医院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取对方谅解。当地相关部门正在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又无比唏嘘的悲剧。因为从常识出发,七个月身孕不至于完全没法察觉,作为“专业人士”的医生竟然当作了肾病来治,这实在是匪夷所思。
这里面,患者未能真实说明病情,当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医院作为专业机构,显然负有更重要的责任。要知道,这种患者“瞒报”,与其他一些疾病、病史的隐瞒还有不同。一者,七个月身孕,本身就有一定的“显性指征”,医务人员不该表现得毫无判断力;二者,患者入院后,做过一系列检查,却唯独没查出身孕,这在诊疗规范和专业的角度,也明显留下了疑点。
因此,初步调查结果认定为“这是一起既有患者未能真实说明病情,又有医疗人员漏诊误诊造成的医疗事故”,应该说基本上符合大众的认知。
但是,此事发展到目前这一步,显然还有更多值得反思之处。比如,涉事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显示:入院诊断为肾病综合征、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肺炎、贫血。“患者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给予肾脏穿刺活检,应用激素、抗凝、保护肾功能、减少尿蛋白、抗感染及对症治疗”。多日的查房记录上,也注明“肾病综合征较重”“肾病面容”。这一整套看似非常专业但实际上却是彻头彻尾的“误诊”操作,就显得格外荒唐,显然不是一句“患者未能真实说明病情”就能开脱责任的。
那么,误诊到底是如何发生的?肾病的结论如何得出?是医生的专业能力不足,片面轻信了仪器设备的检查结果,还是诊疗程序出现了偏差,抑或人为造假?又该如何预防和避免?这些疑问其实不仅关乎该起事件的责任界定,也还关系到更多患者的安全感,后续的调查必须要给出一个权威的结论,否则就是拿更多患者的安全开玩笑。
此外,涉事医院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对,也同样堪称荒唐。在死者家属申请下,邓州市卫健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鉴定机构虽多次交涉,涉事医院一直不提交相关鉴定材料,导致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这般对自身“漏诊误诊”表现出的强硬推卸责任的态度,无异于“讳疾忌医”,已然是对之前过错的一种延续和强化,也背离了社会对于医疗机构“救死扶伤、实事求是”的基本期许。这不仅带给患者家属更多的伤害,让此次事故的性质变得更为恶劣,实际上也对医院本身的形象造成了更大的损耗。
在某种程度上,这起悲剧看似极端、偶然,但它所折射的涉事医院的医疗专业和伦理问题,值得严肃地全面复盘与修正。人命关天的问题,实在容不得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