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万元公共收益,业委会追要三年多,物业咋就不给?

2024-06-06 21:55 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阅读 (57374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首席记者 孙桂东

2020年9月份,市北区福岭嘉苑三期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刚成立不久,业委会就要求物业将“代收”的公共收益转到公共账户上,并且物业每一笔开支都要经过同意。然而,三年多时间多去了,累计公共收益80多万元,物业却一直不愿意转到公共账户内。而且,针对60多万元的开支,业委会同意的不超过3万元。本属于全体业主的80多万公共收益,为何三年多迟迟不交?60多万元支出又是否存在问题?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部分公共收益账单

反映:

80多万公共收益,物业代收一直不交

“三年多累计80多万公共收益,物业却一直不愿给,这让人无法理解。”福岭嘉苑三期小区业主马先生说,2020年,小区业主几经波折,最终于当年9月份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马先生等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任期三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任期结束以后,业委会却始终没有选出新的负责人,工作也处于待交接状态。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初衷,业主们希望将公共收益整合起来,用于电梯的大修、更换以及严重危及小区公共安全的事项开支。马先生说,小区属于高层住宅,为2010年交付使用,至今已有14年时间,高层电梯的使用寿命一般为15年左右。目前,小区的电梯也多次出现故障。

成立之初,业委会就草拟了章程,明确了地上停车位、广告牌等属于公共收益,这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该内容也进行了公示,并提交给了街道办事处,物业对于这些也认同。成立以后,这些收益也理应由业委会来负责收取,但一直处于物业代收状态。 为了规范管理,业委会提出要求物业将公共收益转由业委会来保管。

业委会成立后约定开支都需要经过业委会同意。

“物业提出各种理由来阻挠。”马先生说,刚开始对方提出不能放到个人账户里,业委会反复沟通,最终开设了一张公共账户。物业又提出,有业主不同意,必须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方可。后来,物业又提出,转到公共账户里,会存在资金不安全的问题等等。

马先生说,三年多了,这些费用一直在物业手里,物业给出的理由也让他们无法理解。而更让他们难以理解的是,对于公共收益的开支,物业也并没有按照约定使用,60多万元的开支存在巨大争议。

质疑:

60多万支出,是否符合流程?

在业委会的反复要求下,物业最终公布了80多万公共收益的开支。最终,账户里只剩下了20多万元。

“剩余的钱没转给业委会,这60多万支出,我们认可的只有3万左右。”马先生说,当时他们在业委会的议事章程里明确约定,每一笔开支都要经过业委会同意,而且约定了使用范围。

业委会成立时,物业公司答应提升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补种绿化、粉刷围墙、维修监控、更换道闸等支出却列支在公共收益中。地下停车位的监控维修费也列支在内,物业每月每个车位收取车位管理费50元,当时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沟通时,业委会已明确表示反对,并提供了相关的法条依据等。

经过好几轮沟通,物业到现在也不愿意将剩余的20多万转到公共账户。马先生说,作为业主,物业不愿意给,那么他们希望将这些钱折抵全体业主的物业费。当然,小区公共收益被花掉的60多万,除了他们认可的3万多,剩余的同样也要折抵全体业主的物业费。

回复:

曾提出过解决方案,但被拒绝

事情到底是怎样的?6月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负责该小区的青岛中房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王经理。

王经理回复说,小区业委会是2020年成立的,当时约定了公共收益30%分给物业,这个双方之间都了解。业委会成立以后,他们多次发函,拒绝让物业来负责收取地上车位费等公共收益,而业委会也并未担负起这个责任。王经理说,业委会收取费用,并不能具备开取发票等能力。

随后的七八个月,不少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取陷入停顿状态。此后,小区不少业主找物业反映这个情况,希望由他们来管理。

王经理说,本来这部分工作一直由他们负责,如果不来管理,小区停车也会陷入混乱。而且,他们不收取,更是没有公共收益这块。

“业委会不让我们收这些费用,我们收取了,当然不能转给他们。”王经理说,他们随后提出要求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只要表决通过了,他们就将公共收益转给业委会开通的账户,但是被拒绝。

2023年10月份,业委会第一届的任期已经结束,新一届的负责人还没有选出来。这部分剩余的公共收益,他们都会定期进行公示。同时,业委会开通的公共账户,跟原来的负责人的信息一直绑在一起,如果使用还需要他们的同意。因此,他们目前一直没有把钱转到这个账户。

马先生说,这个问题他们此前已经协调过,可以签订三方协议。物业将钱转到该账户以后,他们都会同意使用,后续资金使用由合肥路街道、东山社区、小区业主大会三方监管,但是该方案一直没有通过。

“我们的支出都进行过公示。”王经理说,马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存在很多不实的地方。她后期经过调查,大概70%、80%的支出,都跟业委会沟通过。有一些小的事情,比如运送大件垃圾等,存在没提前通知的问题。但是,每一笔钱的支出他们都有详细记录,这些都可以进行比对。

另外,针对地下车库的修缮问题,当时业委会确实不同意,他们也用了小区的公共收益。但是,她认为这个问题都可以进行商量。

王经理说,等待选出新的业委会负责人,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这些公共收益他们也会尽快转到业委会开设的公共账户上。

律师: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不得侵占

记者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公共收益应单独列账,由业委会保管、全体业主使用,物业公司不能据为己有。

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归还业主公共收益,已经指定公共收益账户的,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告收益款项转入该账户,由业主自行决定如何支配,物业公司不得侵占公共收益款项。

业主应当主动作为,参与公共收益管理,护牢公共收益“钱袋子”,真正把这笔钱用到实处,将小区建设成美丽宜居的家园。对于物业公司拒不归还公共收益的,业主可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